寶藝村股份有限公司營業項目
冰果店、冷(熱)飲店:包括豆花店、冰淇淋店等。
咖啡館:1.不包括提供餐食為主之咖啡館(廳),應歸入5611細類「餐館」之適當子類。2.不包括有提供侍者陪伴之咖啡館(廳),應歸入9323-12子類「有侍者陪伴之咖啡廳」。
餐館、餐廳:1.包括各式本國及異國料理餐廳,主要以供應食物和飲品供現場立即食用之商店,多為顧客入座後點菜,由服務人員送上菜餚。2.不包括無限量供應餐點,顧客可自行取用或點菜且消費價格按人數(依年齡或用餐時段等標準)定額收費之各式吃到飽餐廳應歸入5611-17子類「吃到飽餐廳」。
旅館:包括觀光旅館以外,以各種方式名義提供不特定人以日或週之住宿、休息及其他相關服務並收取費用,如:商務旅館、汽車旅館、溫泉旅館、休閒渡假旅館、農場山莊、日租房等。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登山嚮導業:國內外登山及探險活動之整體規劃顧問及其相關之資訊諮詢等業務。
其他休閒服務業:凡從事 J701 至 J702 小類外其他休閒服務之行業。
休閒活動場館業:指從事競技及休閒運動場館業以外之一般休閒活動場館經營之行業。如象棋、圍棋。但從事短期補習班業務應歸入J201031(短期補習班業)細類。
會議及展覽服務業:凡從事會議及展覽之籌辦、宣傳或管理之行業。
其他設計業:凡從事I501 至I504 小類以外其他設計之行業。
產品設計業:從事服飾、景觀、室內、花藝設計以外,針對人類價值(方便品味、邏輯及美學)在特別著重結構、功能、價值及經濟性下,將美學及人體工學應用到逐漸大量機器生產之環境裡,而創造出能反映製造者之精巧技術且具視覺吸引力之產品設計之行業。積體電路之設計、專利商標之設計,企業產品形象塑造之設計、顧問亦歸入本細類。
即食餐食製造業:從事餐盒食品、團體膳食、現成菜餚等製造外送之行業。
烘焙炊蒸食品製造業:從事烘焙炊蒸食品製造之行業。如麵包、西點、蛋糕、餅乾、中式茶食、年糕、發糕、蘿蔔糕、麻糬、米菓、米香等製造。
文教、樂器、育樂用品零售業:從事書籍、文具、樂器、運動用品、玩具、娛樂用品等零售之行業。
食品什貨、飲料零售業:從事食品什貨、飲料零售之行業。在同一門牌範圍內從事麵包、麵條、豆腐、糖果之製造零售者,亦歸入本細類。
食品什貨批發業:從事食用油脂、菸酒、飲料、茶以外食品什貨批發之行業。
茶葉批發業:從事茶葉批發之行業。但茶飲料製品批發應歸入F102040(飲料批發業) 細類。
飲料批發業:從事含酒精成分不超過0.5%飲料批發之行業。
其他餐飲業:從事 F501030 至 F501060 細類外之其他餐飲供應之行業。如伙食包作、辦桌等。
藝文服務業:從事戲劇、舞蹈、技藝表演、音樂演奏、文學及藝術等藝文演出場所之經營及其他藝文相關服務之行業。包括畫廊之經營,藝術品、古董、字畫、彫刻品之展覽等業務。但從事藝人經紀服務應歸入 J602010(演藝活動業)細類;從事音樂展演空間業應歸入J603010(音樂展演空間業)細類;從事短期補習班業務應歸入J201031(短期補習班業)細類。
文教、樂器、育樂用品批發業:從事書籍、文具、樂器、運動用品、玩具、娛樂用品等批發之行業。
餐館業:從事中西各式餐食供應點叫後立即在現場食用之行業。如中西式餐館業、日式餐館業、泰國餐廳、越南餐廳、印度餐廳、鐵板燒店、韓國烤肉店、飯館、食堂、小吃店等。包括盒餐。
一般旅館業:指觀光旅館業以外,對旅客提供住宿、休息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相關業務之營利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