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得電機工程顧問有限公司營業項目
電力供應:包括太陽能、風力、水力、火力及核能等發電。
電路工程:包括電力線路裝修、電話線路裝修等工程。
消防警報系統裝修工程其他工程服務及相關技術顧問:包括電路管道設計、工業廠房及製程設計、建築物結構檢查、建築物消防檢查等及結構、環境、水土保持、交通、化學、冷凍及空調、工業、大地、工業安全、電子、機械、音響、水利、採礦、電機等工程顧問。
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從事電力設備檢驗維護工程之行業。
一般投資業:對農、林、漁、牧、工、礦、商、服務事業公司、證券公司、銀行保險公司、貿易公司、文化事業公司、興建住宅、商業大樓公司、遊憩事業及觀光飯店對各種事業之投資。
能源技術服務業:從事新淨潔能源﹝包含太陽能、生質與廢棄功能、地熱、海洋能、風力、水力﹞、節約能源、 提升能源使用效率或抑制移轉尖峰用電負載之設備、系統及工程之規劃、可性行研究、設計、安裝、施工、維護、檢測、代操作、相關軟硬體構建及其相關技術服務之行業。
再生能源自用發電設備業:依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之規定,設置利用再生能源之自用發電設備,其裝置容量未達2,000瓩者,並將其所生電能躉售予公用售電業。
Self-use renewable energy power generation facility less than 2,000 kilowatts sells the renewable energy power to electricity retailing utility enterprise in accordance with Renewable Energy Development Act.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其他設計業:凡從事I501 至I504 小類以外其他設計之行業。
消防安全設備檢修業:依消防法規之規定,從事消防安全設備檢修之行業。
電器承裝業:指承裝電業供電設備及用戶用電設備裝設維修工程之行業。
工程技術顧問業:依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規定之土木工程、水利工程、結構工程、大地工程、測量、環境工程、都市計劃、機械工程、冷凍空調工程、電機工程、電子工程、化學工程、工業工程、工業安全、水土保持、應用地質、交通工程及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科別之工程(如採礦工程等),在地面上下新建、增建、改建、修建、拆除構造物與其所屬設備、改變自然環境之行為等技術服務事項,包括規劃與可行性研究、基本設計、細部設計、協辦招標與決標、施工監造、專案管理及其相關技術性服務;並以向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主管機關辦理登記之技師科別工程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