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著菊島旅行整合行銷工作室營業項目
- F399040無店面零售業
- F399990其他綜合零售業
- J202010產業育成業
- J601010藝文服務業
- J799990其他休閒服務業
- I501010產品設計業
- I401010一般廣告服務業
- I103060管理顧問業
- I301030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
- I301020資料處理服務業
- I199990其他顧問服務業
- J304010圖書出版業※如設置招牌或豎立廣告物請依規定提出申請。
- ※應遵守土地分區、建築使用、行業管理等法令規定,如有違法者,可依行政罰法規定從一重處罰。
- ※登記後之實際經營行為,請另遵守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如環保、衛生、消防等)。
- ※登記後之實際經營行為有違反應遵守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如建築、土地使用分區、環保、衛生、消防等),經勒令歇業處分後,將廢止其商業登記。
- ※依商業登記法第30條規定,申請登記事項有虛偽情事者,其商業負責人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 ※經衛生福利部公告類別及規模之食品業者,應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8條第3項規定,向中央或直轄市、縣(市)之衛生福利主管機關申請登錄,始得營業。
- ※領有菸酒製造(或進口)許可執照之業者,變更許可執照記載事項,應依菸酒管理法第14條(或第19條)規定,於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財政部申請換發許可執照;違反者,依同法第55條(或第56條)規定處罰。
- ※營業場所僅限地面一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