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鵬傳播事業股份有限公司營業項目
藝術表演活動籌辦、監製與經紀:1.包括節目安排等。2.不包括從事流行音樂表演活動籌辦、監製與經紀,應歸入9030-16「流行音樂表演活動籌辦、監製與經紀」。
廣告代理商:包括創作廣告活動、刊登廣告於期刊、報紙、廣播、電視及其他媒體等;此類活動提供了各類之廣告服務(透過內部製作或轉包其他業者執行),包括提供建議、創意、廣告品之製作、媒體策劃與購買。
流行音樂發行:1.包括從事具有大眾普遍接受及具流行性質特色之音樂發行,如流行音樂之唱片、線上音樂、音樂錄影帶、伴唱帶等發行。2.不包括非流行音樂發行,應歸入5920-99「其他聲音錄製及音樂發行」。
電視節目代理及發行:包括電視節目、錄影節目帶版權代理及發行等。亦包括電視節目、錄影節目帶之版權買賣及授權使用。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演藝活動業:經營演藝有關業務(如音樂、戲劇、舞蹈、雜藝等)之行業。包括藝人及模特兒等經紀業。
- 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現場不得自行錄製︺
- 音樂帶唱片及雷射唱片之製作︹母帶之製作︺
- 代理演藝人員演出之安排及其經紀業務
- 音樂著作權之代理業務
- 錄音母帶之錄製
- 廣告製作及代理業務︹許可業務除外︺
- 前各項有關產品買賣進出口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