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台北寬頻網路股份有限公司營業項目
不動產租賃其他商品批發經紀:包括商品批發掮客等。
有線通信服務:包括固定通信網路、電路出租、市內網路電信等服務。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資訊軟體服務業:各種資訊作業、網路、與應用等軟體系統之規劃、設計開發、研究、分析、建置、組合、測試、維護及資訊系統整合服務等業務,但不透過第一類電信事業之電信機線設備所提供之資訊服務業務。
機械安裝業:各式機械安裝、修理、維護之行業。
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零售業:從事電腦及其週邊設備、事務用機器零售之行業。
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從事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辦公室用機器批發之行業。
電子材料零售業:從事家庭電器以外之電力電子設備及器材零售之行業。如電子管、
半導體、光電材料及元件、被動電子元件等電子零組件零售之行業。
電信器材零售業:從事電信器材零售之行業,包括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應經許可項目之電信器材,如無線電發射機、無線電收發信機、無線電收信機、工業、科學、醫療用幅射性電機及其他具有產生無線電輻射能之電機;非屬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應經許可項目之無線電信器材,如廣播、電視頻段接收機、頻率九十千赫以下且電功率一千瓦以下之超音波清洗器材、全球定位系統接收器(GPS)、船舶用航儀設備、漁探器及聲納;及有線電信器材零售之行業。
電子材料批發業:從事家庭電器以外之電力電子設備及器材批發之行業。如電子管、半導體、光電材料及元件、被動電子元件等電子零組件批發之行業。
電腦設備安裝業:電腦及週邊設備安裝、修理、維護之行業。
租賃業:須許可業務(小客車租賃業、小貨車租賃業)及不動產、貨櫃除外之物品租賃(如機器設備租賃、運動及娛樂用品租賃、服飾出租、盆栽、桌椅、家具、小說、家庭用品、宴會用品、舞蹈用品、腳踏車、機車等);及提供不含牌照之汽車交通運輸工具租賃;自用大客車、自用大貨車之融資性租賃業務。
資料處理服務業:運用電子計算機及其附屬設備,從事代客處理文字、影像、聲音等之登錄、建檔、掃(讀)入或代客管理操作電子計算機及相關附屬設備等服務之行業,但不透過第一類電信事業之電信機線設備所提供之資訊服務業務。
國際貿易業:從事一般商品進出口貿易業務。但屬石油輸出、天然氣輸入及許可業務者,係歸入各該細類代碼。
電信器材批發業:從事電信器材批發之行業,包括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應經許可項目之電信器材,如無線電發射機、無線電收發信機、無線電收信機、工業、科學、醫療用幅射性電機及其他具有產生無線電輻射能之電機;非屬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應經許可項目之無線電信器材,如廣播、電視頻段接收機、頻率九十千赫以下且電功率一千瓦以下之超音波清洗器材、全球定位系統接收器(GPS)、船舶用航儀設備、漁探器及聲納;及有線電信器材批發之行業。
第二類電信事業:依電信法及第二類電信事業管理規則之規定,凡租用第一類電信事業之電信機線設備,或無電信機線及網路設備,經營語音單純轉售服務、網路電話服務、批發轉售服務(如門號、電話卡、公用電話等)、公司內部網路通信服務、語音會議服務、網際網路接取服務、頻寬轉售服務、存轉網路服務(如傳真存轉、交易服務、數據網路服務)、存取網路服務(如電話秘書、線上資訊接取、電子佈告欄、電子資料交換、統合訊息服務、電子文件服務、語音訊息、語音信箱服務)、視訊會議服務、數據交換通信服務【如X.25分封交換、數據通信(Frame Relay)、寬頻數據交換通信(ATM)】、付費語音資訊服務、行動轉售服務、行動轉售及加值服務、或其他電信服務之行業。
電信事業:依電信管理法登記提供電信服務之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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