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精品店營業項目
金(銀)飾零售:包括黃金、白金、白銀等貴金屬製飾品零售。亦包括金、銀牌零售。
鐘錶及鐘錶零件零售:包括電子錶、智慧型手錶等零售。
珠寶零售:1.包括鑽石、瑪瑙、翡翠、珍珠、珊瑚等寶石及其飾品零售;亦包括玉首飾零售。2.不包括符合已取得「旅行購物保障作業規定」之資格核定,且限定消費者對象為經由旅行社接待團體顧客,並從事珠寶零售之旅行購物保障商店,應歸入4745-14「珠寶零售(專營經由旅行社接待團體顧客之旅行購物保障商店)」。
照相器材零售自行車及其零件零售業:從事自行車及其零件零售之行業。包括自行車百貨。
汽、機車零件配備零售業:從事汽、機車零件、配備、用品零售之行業。
機車零售業:從事機車零售之行業。包括三輪機車、電動機車等。
租賃業:須許可業務(小客車租賃業、小貨車租賃業)及不動產、貨櫃除外之物品租賃(如機器設備租賃、運動及娛樂用品租賃、服飾出租、盆栽、桌椅、家具、小說、家庭用品、宴會用品、舞蹈用品、腳踏車、機車等);及提供不含牌照之汽車交通運輸工具租賃;自用大客車、自用大貨車之融資性租賃業務。
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零售業:從事電腦及其週邊設備、事務用機器零售之行業。
電器零售業:從事各種電器用品及器材零售之行業。包括電子設備、照明設備、電力設備、家電用品及器材等。
電信器材零售業:從事電信器材零售之行業,包括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應經許可項目之電信器材,如無線電發射機、無線電收發信機、無線電收信機、工業、科學、醫療用幅射性電機及其他具有產生無線電輻射能之電機;非屬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應經許可項目之無線電信器材,如廣播、電視頻段接收機、頻率九十千赫以下且電功率一千瓦以下之超音波清洗器材、全球定位系統接收器(GPS)、船舶用航儀設備、漁探器及聲納;及有線電信器材零售之行業。
電子材料零售業:從事家庭電器以外之電力電子設備及器材零售之行業。如電子管、
半導體、光電材料及元件、被動電子元件等電子零組件零售之行業。
鐘錶零售業:從事鐘錶及其零件等零售之行業。
照相器材零售業:從事各種照相器材、攝影器材零售之行業。
礦石零售業:從事各種礦石零售之行業。
首飾及貴金屬零售業:從事首飾、珠寶及金銀條、幣等貴金屬及珊瑚加工品零售之行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