煌宇工程行應該怎麼走
煌宇工程行登記資料
- 統一編號:93425946
- 商業名稱:煌宇工程行
- 資本額(元):200,000
- 財稅營業狀況:營業中
- 財稅營業地址:臺中市北區健行里忠明路424號5樓之1 郵遞區號
- 組織種類:獨資
- 是否開立發票:否
- 登記機關:臺中市政府
- 負責人姓名:黃崇瑋
- 出資額(元):200,000
- 現況:核准設立
- 組織類型:獨資
- 地址:臺中市北區健行里忠明路424號5樓之1 郵遞區號
- 財稅設立日期:2023/07/17 (民國 112/07/17)
- 核准設立日期:2023/07/17 (民國 112/07/17)
- 最近異動日期:2023/07/17 (民國 112/07/17)
煌宇工程行董監事名單
煌宇工程行經理人名單
煌宇工程行營業項目
人力供應:包括人力派遣、人力資源管理服務。
未分類其他建材批發:包括石棉布、石棉帶、石棉索等批發。
未分類其他專門營造:包括屋瓦鋪設、煙囪營建及修理、建物外部之噴洗、噴砂、附操作員之營造挖土機設備租賃、廣告看板架設工程等。
人力派遣業:指就業服務業以外之提供人力支援從事事業機構委託派遣工作之業務。但其他法令另有限制或禁止規定者,從其規定。
建材批發業:從事建材批發之行業。
配管工程業:各種配管工程(自來水管及燃料導管除外)之規劃設計及施工、維護業務。例如消防管道安裝工程等。 不包含地下管線工程專業營造業之業務內容。
電器承裝業:指承裝電業供電設備及用戶用電設備裝設維修工程之行業。
電纜安裝工程業:電纜安裝工程之規劃設計及施工、維護業務。
電梯安裝工程業:電扶梯、升降機等安裝工程之規劃設計及施工、維護業務。
消防安全設備安裝工程業: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規定,經營下列安裝工程之規劃設計及施工、維護業務:一、滅火設備(1.滅火器、消防砂2.室內消防栓3.室外消防栓4.自動撒水設備5.自動水霧滅火設備6.自動泡沫滅火設備7.自動二氧化碳滅火設備8.海龍(鹵化烷)滅火設備9.自動乾粉滅火設備10.固定、半固定滅火系統)。二、警報設備(1.火警自動警報設備2.手動報警設備3.緊急廣播設備4.氣體漏氣自動警報設備)。三、避難逃生設備(1.標示設備:出口標示燈、避難方向指示燈(標)及嚴禁煙火標誌2.避難器具:指滑台、避難梯、避難橋、救助袋、緩降機、避難繩索、滑杆等)。四、消防搶救上之必要設施:指送水口、六十三公厘出水口、排煙設備、緊急電源插座及消防專用蓄水池。
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家庭、辦公室、廠房自動控制設備之規劃設計及安裝、維護業務。
交通號誌安裝工程業:交通號誌之安裝工程之規劃設計及施工、維護業務。
照明設備安裝工程業:各種照明設備之安裝工程之規劃設計及施工、維護業務。
電焊工程業:電焊工程之規劃設計及施工業務。
冷作工程業:冷作工程之規劃設計及施工業務。
噴砂工程業:噴砂工程之規劃設計及施工業務。
燃氣熱水器承裝業:依燃氣熱水器及其配管承裝業管理辦法之規定,從事以液化石油或天然氣為燃料之熱水器及其配管安裝之行業。
機械安裝業:各式機械安裝、修理、維護之行業。
太陽熱能設備安裝工程業:從事太陽熱能設備之規劃、設計、安裝、施工及維護之行業。
電信工程業:依電信法及電信工程業管理規則規定,從事連接第一類電信事業間電信設備互連,及第一類電信事業交換機房總配線設備至用戶建築物內之用戶終端設備間之電信設備施工及維護工程之行業。
室內裝潢業:從事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規定以外裝潢工程之行業,如室內、櫥窗及展覽會場裝潢、壁紙張貼、高架地板安裝及疊席安裝等。
門窗安裝工程業:各類門窗安裝、維護之業務。
室內輕鋼架工程業:室內輕鋼架工程之規劃設計及施工、維護業務。
玻璃安裝工程業:玻璃、明鏡安裝工程之規劃設計及施工、維護業務。
廚具、衛浴設備安裝工程業:廚具、衛浴設備安裝工程之規劃設計及施工、維護業務。
油漆工程業:油漆、烤漆、噴漆工程之規劃設計及施工業務。
防蝕、防銹工程業:防蝕、防銹材料加以施塗業務。
起重工程業:起重工程、天車工程(吊車機械)之規劃設計及施工業務。
交通標示工程業:道路標示工程及交通安全標示工程之規劃設計及施工、維護業務。
運動場地用設備工程業:運動場地用設備工程之規劃設計及施工、維護業務。
保溫、保冷安裝工程業:從事機器設備、燃料導管之保溫、保冷工程之規劃設計及施工業務。
其他工程業:從事 E101011 至 EZ15010 細類外其他工程之行業。
建築物清潔服務業:從事建築物及周圍環境之清潔、打掃等服務之行業。包括地板打臘、代客清掃、大樓清洗、煙灰清潔、清洗水塔、辦公室清潔、電話清潔等服務。
廢棄物清除業:從事廢棄物清除之行業。
廢棄物處理業:從事廢棄物處理之行業。
廢棄物清理業:同時從事廢棄物清除及處理之行業。
營建剩餘土石方資源處理業:經營有關營建剩餘土石方資源處理之行業。
租賃業:須許可業務(小客車租賃業、小貨車租賃業)及不動產、貨櫃除外之物品租賃(如機器設備租賃、運動及娛樂用品租賃、服飾出租、盆栽、桌椅、家具、小說、家庭用品、宴會用品、舞蹈用品、腳踏車、機車等);及提供不含牌照之汽車交通運輸工具租賃;自用大客車、自用大貨車之融資性租賃業務。
仲介服務業: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就業服務業以外之仲介業務。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未分類其他建材批發:包括石棉布、石棉帶、石棉索等批發。
未分類其他專門營造:包括屋瓦鋪設、煙囪營建及修理、建物外部之噴洗、噴砂、附操作員之營造挖土機設備租賃、廣告看板架設工程等。
人力派遣業:指就業服務業以外之提供人力支援從事事業機構委託派遣工作之業務。但其他法令另有限制或禁止規定者,從其規定。
建材批發業:從事建材批發之行業。
配管工程業:各種配管工程(自來水管及燃料導管除外)之規劃設計及施工、維護業務。例如消防管道安裝工程等。 不包含地下管線工程專業營造業之業務內容。
電器承裝業:指承裝電業供電設備及用戶用電設備裝設維修工程之行業。
電纜安裝工程業:電纜安裝工程之規劃設計及施工、維護業務。
電梯安裝工程業:電扶梯、升降機等安裝工程之規劃設計及施工、維護業務。
消防安全設備安裝工程業: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規定,經營下列安裝工程之規劃設計及施工、維護業務:一、滅火設備(1.滅火器、消防砂2.室內消防栓3.室外消防栓4.自動撒水設備5.自動水霧滅火設備6.自動泡沫滅火設備7.自動二氧化碳滅火設備8.海龍(鹵化烷)滅火設備9.自動乾粉滅火設備10.固定、半固定滅火系統)。二、警報設備(1.火警自動警報設備2.手動報警設備3.緊急廣播設備4.氣體漏氣自動警報設備)。三、避難逃生設備(1.標示設備:出口標示燈、避難方向指示燈(標)及嚴禁煙火標誌2.避難器具:指滑台、避難梯、避難橋、救助袋、緩降機、避難繩索、滑杆等)。四、消防搶救上之必要設施:指送水口、六十三公厘出水口、排煙設備、緊急電源插座及消防專用蓄水池。
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家庭、辦公室、廠房自動控制設備之規劃設計及安裝、維護業務。
交通號誌安裝工程業:交通號誌之安裝工程之規劃設計及施工、維護業務。
照明設備安裝工程業:各種照明設備之安裝工程之規劃設計及施工、維護業務。
電焊工程業:電焊工程之規劃設計及施工業務。
冷作工程業:冷作工程之規劃設計及施工業務。
噴砂工程業:噴砂工程之規劃設計及施工業務。
燃氣熱水器承裝業:依燃氣熱水器及其配管承裝業管理辦法之規定,從事以液化石油或天然氣為燃料之熱水器及其配管安裝之行業。
機械安裝業:各式機械安裝、修理、維護之行業。
太陽熱能設備安裝工程業:從事太陽熱能設備之規劃、設計、安裝、施工及維護之行業。
電信工程業:依電信法及電信工程業管理規則規定,從事連接第一類電信事業間電信設備互連,及第一類電信事業交換機房總配線設備至用戶建築物內之用戶終端設備間之電信設備施工及維護工程之行業。
室內裝潢業:從事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規定以外裝潢工程之行業,如室內、櫥窗及展覽會場裝潢、壁紙張貼、高架地板安裝及疊席安裝等。
門窗安裝工程業:各類門窗安裝、維護之業務。
室內輕鋼架工程業:室內輕鋼架工程之規劃設計及施工、維護業務。
玻璃安裝工程業:玻璃、明鏡安裝工程之規劃設計及施工、維護業務。
廚具、衛浴設備安裝工程業:廚具、衛浴設備安裝工程之規劃設計及施工、維護業務。
油漆工程業:油漆、烤漆、噴漆工程之規劃設計及施工業務。
防蝕、防銹工程業:防蝕、防銹材料加以施塗業務。
起重工程業:起重工程、天車工程(吊車機械)之規劃設計及施工業務。
交通標示工程業:道路標示工程及交通安全標示工程之規劃設計及施工、維護業務。
運動場地用設備工程業:運動場地用設備工程之規劃設計及施工、維護業務。
保溫、保冷安裝工程業:從事機器設備、燃料導管之保溫、保冷工程之規劃設計及施工業務。
其他工程業:從事 E101011 至 EZ15010 細類外其他工程之行業。
建築物清潔服務業:從事建築物及周圍環境之清潔、打掃等服務之行業。包括地板打臘、代客清掃、大樓清洗、煙灰清潔、清洗水塔、辦公室清潔、電話清潔等服務。
廢棄物清除業:從事廢棄物清除之行業。
廢棄物處理業:從事廢棄物處理之行業。
廢棄物清理業:同時從事廢棄物清除及處理之行業。
營建剩餘土石方資源處理業:經營有關營建剩餘土石方資源處理之行業。
租賃業:須許可業務(小客車租賃業、小貨車租賃業)及不動產、貨櫃除外之物品租賃(如機器設備租賃、運動及娛樂用品租賃、服飾出租、盆栽、桌椅、家具、小說、家庭用品、宴會用品、舞蹈用品、腳踏車、機車等);及提供不含牌照之汽車交通運輸工具租賃;自用大客車、自用大貨車之融資性租賃業務。
仲介服務業: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就業服務業以外之仲介業務。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