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鴻房屋仲介有限公司營業項目
市場管理:1.包括從事為他人管理作為市場用途之不動產行業等。2.不包括以拍賣、議價、標價、投標等方式協助供應商及承銷人進行農產品批發交易,依照其成交金額收取管理費,並符合『農產品市場交易法』規定之農產品批發市場經營主體,應歸入4510-11子類「農產品批發市場經營」。
租賃住宅代管:包括依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規定,受出租人之委託,經營租賃住宅管理業務之公司。
不動產買賣不動產仲介:包括從事不動產買賣、互易、租賃之居間或代理業務等。
租賃住宅包租業:依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規定,指承租租賃住宅並轉租,及經營該租賃住宅管理業務之行業。
租賃住宅代管業:依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規定,指受出租人之委託,經營租賃住宅管理業務之行業。
其他金融、保險及不動產業:從事 H101 至 HZ06 小類以外之其他金融、保險及不動產業。
不動產代銷經紀業: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之規定,指受起造人或建築業之委託,負責企劃並代理銷售不動產之業務。
不動產仲介經紀業: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之規定,指從事不動產買賣、互易、租賃之居間或代理業務。
不動產租賃業:從事老人住宅、租賃住宅包租業以外之不動產之出租業務。如土地、住宅、廠房、倉庫、辦公大樓、攤位、會議室、錄音室或其他不動產之出租。
不動產買賣業:購進不動產逕行出售或整理修繕後辦理出售之行業。
工業廠房開發租售業:投資開發興建工業廠房、倉庫之出租出售等行業。
住宅及大樓開發租售業:投資開發興建一般住宅、社會住宅、工商大樓之出租出售行業。但不包含經營租賃住宅包租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