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宏海產加工廠(馬公市水產加工及保藏業)

明宏海產加工廠應該怎麼走

明宏海產加工廠登記資料

明宏海產加工廠董監事名單

    明宏海產加工廠經理人名單

      明宏海產加工廠營業項目

      • (有關建築物之使用,其使用電力含電熱不得超過11.25千瓦,且限於地面一層
      • ,使用面積小於100平方公尺,如於上述限制者,應辦理建築物用途變更。)
      • (所在地容許作零售、批發、倉儲、營業及辦公處所使用及無公害小型工業設施使用,唯附帶條件如下:1、經環境保護機關審查符合環境保護法規規定管制標
      • 準之製造加工業。2、動力(含熱力)不得超過11.25千瓦但空調冷氣設備不再此限。3、作業廠房最大基層建築面積,不得超過100平方公尺。)
      • (廠地如達100平方公尺或廠房面積達50平方公尺或電力容量、熱能(馬力與
      • 電熱之合計)達2.25千瓦者,請依規定辦理工廠登記。)
      • (本案如設計或實際最大日廢水產生量達每日20公噸以上者,請依水污染防制法規定於事業設立或變更前應先檢具水污染防制措施計畫及相關文件,送環保局審查核准。)
      • (有關干貝醬製造過程所產生之油煙、異味應做好防制措施並妥善處理,並請依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辦法及設施標準辦理。)
      • (上開業務之經營行為,請遵照有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