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而香餅舖登記資料
- 統一編號:26412219
- 商業名稱:美而香餅舖
- 資本額(元):5,000
- 核准設立日期:20120314
- 財稅營業地址:澎湖縣白沙鄉港子村53-3號1樓 郵遞區號
- 組織類型:獨資
- 是否開立發票:否
- 財稅營業狀況:營業中
- 組織種類:獨資
- 登記機關:澎湖縣政府
- 負責人姓名:林志祐
- 出資額(元):5,000
- 現況:核准設立
- 地址:澎湖縣白沙鄉港子村53-3號1樓 郵遞區號
- 核准設立日期:2012/03/14 (民國 101/03/14)
- 最近異動日期:2014/11/27 (民國 103/11/27)
- 財稅設立日期:2012/03/14 (民國 101/03/14)
美而香餅舖營業項目
- F203010食品什貨、飲料零售業
- C104020烘焙炊蒸食品製造業※如設置招牌或豎立廣告物請依規定提出申請。
- ※應遵守土地分區、建築使用、行業管理等法令規定,如有違法者,可依行政罰法規定從一重處罰。
- ※登記後之實際經營行為,請另遵守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如環保、衛生、消防等)。
- ※登記後之實際經營行為有違反應遵守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如建築、土地使用分區、環保、衛生、消防等),經勒令歇業處分後,將廢止其商業登記。
- ※依商業登記法第30條規定,申請登記事項有虛偽情事者,其商業負責人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 ※有關經營製造業部份,如實際營業地點之廠房面積達50平方公尺以上或廠地面積達100平方公尺以上,或電力容量、熱能【馬力與電熱之合計】達2點25千瓦以上,應即辦理工廠登記,並於辦妥前不得經營。
- ※本案所登記地址位處「 甲 種建築用地」,依非都市土地各種使用地容許使用項目之許可細目規定,容許作零售、批發、倉儲、營業及辦公處所及無公害小型工業設施使用,唯附帶條件如下:(一)經環保機關審查符合環境保護法規規定管制標準之製造加工業。(二)動力(含電熱)不得超過11.25千瓦,但空調冷氣設備不在此限。(三)作業廠房最大基層建築面積不得超過100平方公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