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麒食品總匯(馬公市水產品零售業)

臺麒食品總匯應該怎麼走

臺麒食品總匯登記資料

臺麒食品總匯董監事名單

    臺麒食品總匯經理人名單

      臺麒食品總匯營業項目

      • F201030水產品零售業
      • F203010食品什貨、飲料零售業
      • F299990其他零售業※申請營業所在一樓為商業區,尚符合分區使用管制規定,惟北辰市場附近之住宅區及商業區範圍禁止以從事家畜家禽活體、屠體及生鮮肉類或未調理之冷凍畜肉禽批發零售之行業。
      • ※營業場所僅限地面一層。
      • ※如設置招牌或豎立廣告物請依規定提出申請。
      • ※應遵守土地分區、建築使用、行業管理等法令規定,如有違法者,可依行政罰法規定從一重處罰。
      • ※登記後之實際經營行為有違反應遵守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如建築、土地使用分區、環保、衛生、消防等),經勒令歇業處分後,將廢止其商業登記。
      • ※依商業登記法第30條規定,申請登記事項有虛偽情事者,其商業負責人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 ※倘經查證商業負責人為受監護宣告之人,或為受輔助宣告之人而未經輔助人同意者,行政處分應予撤銷(民法第15條、第15條之2、第75條及第79條參照)。
      • ※經衛生福利部公告類別及規模之食品業者,應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8條第3項規定,向中央或直轄市、縣(市)之衛生福利主管機關申請登錄,始得營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