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欣餐飲店營業項目
未分類其他食品、飲料及菸草製品零售:包括筍干等零售。
餐館、餐廳:1.包括各式本國及異國料理餐廳,主要以供應食物和飲品供現場立即食用之商店,多為顧客入座後點菜,由服務人員送上菜餚。2.不包括無限量供應餐點,顧客可自行取用或點菜且消費價格按人數(依年齡或用餐時段等標準)定額收費之各式吃到飽餐廳應歸入5611-17子類「吃到飽餐廳」。
咖啡館:1.不包括提供餐食為主之咖啡館(廳),應歸入5611細類「餐館」之適當子類。2.不包括有提供侍者陪伴之咖啡館(廳),應歸入9323-12子類「有侍者陪伴之咖啡廳」。
冰果店、冷(熱)飲店:包括豆花店、冰淇淋店等。
- F203010食品什貨、飲料零售業
- F501030飲料店業
- F501050飲酒店業
- F501060餐館業※營業場所僅限地面一層。
- ※如設置招牌或豎立廣告物請依規定提出申請。
- ※應遵守土地分區、建築使用、行業管理等法令規定,如有違法者,可依行政罰法規定從一重處罰。
- ※登記後之實際經營行為有違反應遵守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如建築、土地使用分區、環保、衛生、消防等),經勒令歇業處分後,將廢止其商業登記。
- ※依商業登記法第30條規定,申請登記事項有虛偽情事者,其商業負責人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