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營業項目
市區電力及電信線路工程有線通信服務:包括固定通信網路、電路出租、市內網路電信等服務。
家電材料批發衛星電視頻道經營:包括提供衛星傳播電視服務頻道經營等。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他類頻道節目供應事業:依衛星廣播電視法之規定,指利用衛星以外之方式,以一定頻道名稱之節目或廣告傳送至供公眾收視聽之播送平臺之事業。
錄影節目帶業:自行製作或取得權利人授權轉錄,並供應給錄影節目帶出租、買賣或播映業之獨資、合夥、有限合夥或公司。
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業:依有線廣播電視法之規定,指依法許可設置有線廣播電視系統,播送影像、聲音或數據,供公眾收視、聽或接取服務之事業。
電信工程業:依電信法及電信工程業管理規則規定,從事連接第一類電信事業間電信設備互連,及第一類電信事業交換機房總配線設備至用戶建築物內之用戶終端設備間之電信設備施工及維護工程之行業。
第一類電信事業:依第一類電信事業之相關管理規則規定,經營固定通信網路業(市內電話業務、長途電話業務、國際電話業務、電路出租業務、寬頻交換通信業務及數據交換通信業務);行動通信網路業務(數位式低功率無線電話業務、中繼式無線電話業務、行動數據通信業務、無線電叫人業務及行動電話業務、第三代行動通信業務及無線寬頻接取業務);衛星通信網路業﹝衛星廣播電視節目中繼出租業務、衛星行動通信業務(包括衛星行動電話業務、衛星行動數據業務及衛星行動呼叫業務)及衛星固定通信業務(包括衛星電路出租業及衛星小型地球電台網路出租業務)﹞之行業。
電信事業:依電信管理法登記提供電信服務之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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