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沙灘飲食店營業項目
餐館、餐廳:1.包括各式本國及異國料理餐廳,主要以供應食物和飲品供現場立即食用之商店,多為顧客入座後點菜,由服務人員送上菜餚。2.不包括無限量供應餐點,顧客可自行取用或點菜且消費價格按人數(依年齡或用餐時段等標準)定額收費之各式吃到飽餐廳應歸入5611-17子類「吃到飽餐廳」。
餐館業:從事中西各式餐食供應點叫後立即在現場食用之行業。如中西式餐館業、日式餐館業、泰國餐廳、越南餐廳、印度餐廳、鐵板燒店、韓國烤肉店、飯館、食堂、小吃店等。包括盒餐。
飲料店業:從事非酒精飲料服務之行業。如茶、咖啡、冷飲、水果等點叫後供應顧客飲用之行業,包括茶藝館、咖啡店、冰果店、冷飲店等。
其他餐飲業:從事 F501030 至 F501060 細類外之其他餐飲供應之行業。如伙食包作、辦桌等。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 F501060餐館業
- F501030飲料店業
- F501990其他餐飲業
- 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如設置招牌或豎立廣告物請依規定提出申請。
- ※營業地址應遵守土地分區、建築使用、行業管理等法令規定,如有違法者,可依行政罰法規定從一重處罰。
- ※登記後之實際經營行為有違反應遵守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如建築、土地使用分區、環保、衛生、消防等),經勒令歇業處分後,將廢止其商業登記。
- ※依商業登記法第30條規定,申請登記事項有虛偽情事者其商業負責人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 ※農變建興建住宅僅容許作日用品零售、民宿及辦公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