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分文具行應該怎麼走
分分文具行登記資料
- 統一編號:82496628
- 商業名稱:分分文具行
- 資本額(元):200,000
- 核准設立日期:20190917
- 財稅營業地址:雲林縣麥寮鄉海豐村忠和10之18號 郵遞區號
- 組織類型:獨資
- 是否開立發票:否
- 財稅營業狀況:營業中
- 組織種類:獨資
- 登記機關:雲林縣政府
- 負責人姓名:王孝汾
- 出資額(元):200,000
- 現況:核准設立
- 地址:雲林縣麥寮鄉海豐村忠和10之18號 郵遞區號
- 核准設立日期:2019/09/12 (民國 108/09/12)
- 最近異動日期:2019/09/12 (民國 108/09/12)
- 財稅設立日期:2019/09/17 (民國 108/09/17)
分分文具行董監事名單
分分文具行經理人名單
分分文具行營業項目
經營網路購物:1.包括經營網際網路拍賣。2.不包括提供網路平台供進行零售交易之服務。
飲料店業:從事非酒精飲料服務之行業。如茶、咖啡、冷飲、水果等點叫後供應顧客飲用之行業,包括茶藝館、咖啡店、冰果店、冷飲店等。
其他綜合零售業:同一場所從事多種商品零售之行業。包括雜貨店、零售式量販店。
食品什貨批發業:從事食用油脂、菸酒、飲料、茶以外食品什貨批發之行業。
酒類輸入業:依菸酒管理法之規定,從事酒類輸入之行業。所稱酒類,係指含酒精成分以容量計算超過0.5%之飲料、其他可供製造或調製上項飲料之未變性酒精及其他製品。但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依相關法律或法規命令認屬藥品之酒類製劑,不以酒類管理。
乙類成藥零售業:經營乙類成藥零售之行業。
水產品零售業:從事生鮮或未調理之冷凍水產品零售之行業。
農產品零售業:農產品,如蔬菜、水果及依糧食管理法第10條規定之兼營小規模糧食等零售之行業。
水產品批發業:從事生鮮或未調理之冷凍水產品批發之行業。包括魚類、蝦蟹類、貝介類、頭足類等。
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零售業:從事電腦及其週邊設備、事務用機器零售之行業。
文教、樂器、育樂用品零售業:從事書籍、文具、樂器、運動用品、玩具、娛樂用品等零售之行業。
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從事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辦公室用機器批發之行業。
化粧品零售業:從事清潔用、保養用、彩粧用化粧品及香水等零售之行業。
清潔用品零售業:從事清潔洗濯用品零售之行業之零售,包含牙粉之零售。
化粧品批發業:從事清潔用、保養用、彩粧用化粧品及香水等批發之行業。
清潔用品批發業:從事各種清潔洗濯用品批發之行業。包括洗碗精、去污劑、洗衣粉、冷洗精、亮光劑、合成洗滌劑、衣物柔軟精、洗衣皂、皂絲、及牙粉等。
首飾及貴金屬零售業:從事首飾、珠寶及金銀條、幣等貴金屬及珊瑚加工品零售之行業。
汽車零售業:從事汽車零售之行業。包括客運汽車、公共汽車、救護車、消防車、電動車等。
日常用品零售業:從事日常用品零售之行業。包括炊具、掃帚、刷子、餐具、器皿、鏡子、家庭及衛生用紙等。
日常用品批發業:從事日常用品批發之行業。包括炊具、掃帚、刷子、餐具、器皿、鏡子、家庭及衛生用紙等。
國際貿易業:從事一般商品進出口貿易業務。但屬石油輸出、天然氣輸入及許可業務者,係歸入各該細類代碼。
資訊軟體批發業:從事各種資訊、電腦軟體批發之行業。
資訊軟體零售業:從事各種資訊、電腦軟體零售之行業。
電腦設備安裝業:電腦及週邊設備安裝、修理、維護之行業。
產品設計業:從事服飾、景觀、室內、花藝設計以外,針對人類價值(方便品味、邏輯及美學)在特別著重結構、功能、價值及經濟性下,將美學及人體工學應用到逐漸大量機器生產之環境裡,而創造出能反映製造者之精巧技術且具視覺吸引力之產品設計之行業。積體電路之設計、專利商標之設計,企業產品形象塑造之設計、顧問亦歸入本細類。
一般廣告服務業:從事報紙、雜誌或其他媒體廣告之設計、繪製等行業。從事廣告代理之行業亦歸入本類。包括廣播電視以外之廣告代理及其策劃製作;廣告及多媒體幻燈片、相片之企劃設計、製作;各類商品之型錄、海報、報紙廣告、傳單、說明書之設計製作;公車、站牌、車身、車廂、廣告之設計製作;慶典彩牌、霓虹燈、汽球廣告之設計製作;戶外海報、活動看板之設計製作;廣告工程等業務。
資料處理服務業:運用電子計算機及其附屬設備,從事代客處理文字、影像、聲音等之登錄、建檔、掃(讀)入或代客管理操作電子計算機及相關附屬設備等服務之行業,但不透過第一類電信事業之電信機線設備所提供之資訊服務業務。
資訊軟體服務業:各種資訊作業、網路、與應用等軟體系統之規劃、設計開發、研究、分析、建置、組合、測試、維護及資訊系統整合服務等業務,但不透過第一類電信事業之電信機線設備所提供之資訊服務業務。
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運用電腦資料庫儲存並供應索引、目錄、及各類文字、影像、聲音等資料之業務。網際網路內容提供者、網際網路平台提供者亦或應用服務提供者亦歸入本細類。
文教、樂器、育樂用品批發業:從事書籍、文具、樂器、運動用品、玩具、娛樂用品等批發之行業。
食品什貨、飲料零售業:從事食品什貨、飲料零售之行業。在同一門牌範圍內從事麵包、麵條、豆腐、糖果之製造零售者,亦歸入本細類。
無店面零售業:凡從事以郵件及廣播、電視、網際網路等電子媒介方式零售商品之行業。 本細類主要以網路或其他廣告工具提供廣告、型錄等商品資訊,經由郵件、 電話或網際網路下訂單後,商品直接從網際網路下載或以運輸工具運送至 客戶處。 經由電視、收音機及電話銷售商品及網際網路拍賣活動亦歸入本細類。 不包括應經許可始得銷售之商品。
飲料店業:從事非酒精飲料服務之行業。如茶、咖啡、冷飲、水果等點叫後供應顧客飲用之行業,包括茶藝館、咖啡店、冰果店、冷飲店等。
其他綜合零售業:同一場所從事多種商品零售之行業。包括雜貨店、零售式量販店。
食品什貨批發業:從事食用油脂、菸酒、飲料、茶以外食品什貨批發之行業。
酒類輸入業:依菸酒管理法之規定,從事酒類輸入之行業。所稱酒類,係指含酒精成分以容量計算超過0.5%之飲料、其他可供製造或調製上項飲料之未變性酒精及其他製品。但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依相關法律或法規命令認屬藥品之酒類製劑,不以酒類管理。
乙類成藥零售業:經營乙類成藥零售之行業。
水產品零售業:從事生鮮或未調理之冷凍水產品零售之行業。
農產品零售業:農產品,如蔬菜、水果及依糧食管理法第10條規定之兼營小規模糧食等零售之行業。
水產品批發業:從事生鮮或未調理之冷凍水產品批發之行業。包括魚類、蝦蟹類、貝介類、頭足類等。
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零售業:從事電腦及其週邊設備、事務用機器零售之行業。
文教、樂器、育樂用品零售業:從事書籍、文具、樂器、運動用品、玩具、娛樂用品等零售之行業。
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從事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辦公室用機器批發之行業。
化粧品零售業:從事清潔用、保養用、彩粧用化粧品及香水等零售之行業。
清潔用品零售業:從事清潔洗濯用品零售之行業之零售,包含牙粉之零售。
化粧品批發業:從事清潔用、保養用、彩粧用化粧品及香水等批發之行業。
清潔用品批發業:從事各種清潔洗濯用品批發之行業。包括洗碗精、去污劑、洗衣粉、冷洗精、亮光劑、合成洗滌劑、衣物柔軟精、洗衣皂、皂絲、及牙粉等。
首飾及貴金屬零售業:從事首飾、珠寶及金銀條、幣等貴金屬及珊瑚加工品零售之行業。
汽車零售業:從事汽車零售之行業。包括客運汽車、公共汽車、救護車、消防車、電動車等。
日常用品零售業:從事日常用品零售之行業。包括炊具、掃帚、刷子、餐具、器皿、鏡子、家庭及衛生用紙等。
日常用品批發業:從事日常用品批發之行業。包括炊具、掃帚、刷子、餐具、器皿、鏡子、家庭及衛生用紙等。
國際貿易業:從事一般商品進出口貿易業務。但屬石油輸出、天然氣輸入及許可業務者,係歸入各該細類代碼。
資訊軟體批發業:從事各種資訊、電腦軟體批發之行業。
資訊軟體零售業:從事各種資訊、電腦軟體零售之行業。
電腦設備安裝業:電腦及週邊設備安裝、修理、維護之行業。
產品設計業:從事服飾、景觀、室內、花藝設計以外,針對人類價值(方便品味、邏輯及美學)在特別著重結構、功能、價值及經濟性下,將美學及人體工學應用到逐漸大量機器生產之環境裡,而創造出能反映製造者之精巧技術且具視覺吸引力之產品設計之行業。積體電路之設計、專利商標之設計,企業產品形象塑造之設計、顧問亦歸入本細類。
一般廣告服務業:從事報紙、雜誌或其他媒體廣告之設計、繪製等行業。從事廣告代理之行業亦歸入本類。包括廣播電視以外之廣告代理及其策劃製作;廣告及多媒體幻燈片、相片之企劃設計、製作;各類商品之型錄、海報、報紙廣告、傳單、說明書之設計製作;公車、站牌、車身、車廂、廣告之設計製作;慶典彩牌、霓虹燈、汽球廣告之設計製作;戶外海報、活動看板之設計製作;廣告工程等業務。
資料處理服務業:運用電子計算機及其附屬設備,從事代客處理文字、影像、聲音等之登錄、建檔、掃(讀)入或代客管理操作電子計算機及相關附屬設備等服務之行業,但不透過第一類電信事業之電信機線設備所提供之資訊服務業務。
資訊軟體服務業:各種資訊作業、網路、與應用等軟體系統之規劃、設計開發、研究、分析、建置、組合、測試、維護及資訊系統整合服務等業務,但不透過第一類電信事業之電信機線設備所提供之資訊服務業務。
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運用電腦資料庫儲存並供應索引、目錄、及各類文字、影像、聲音等資料之業務。網際網路內容提供者、網際網路平台提供者亦或應用服務提供者亦歸入本細類。
文教、樂器、育樂用品批發業:從事書籍、文具、樂器、運動用品、玩具、娛樂用品等批發之行業。
食品什貨、飲料零售業:從事食品什貨、飲料零售之行業。在同一門牌範圍內從事麵包、麵條、豆腐、糖果之製造零售者,亦歸入本細類。
無店面零售業:凡從事以郵件及廣播、電視、網際網路等電子媒介方式零售商品之行業。 本細類主要以網路或其他廣告工具提供廣告、型錄等商品資訊,經由郵件、 電話或網際網路下訂單後,商品直接從網際網路下載或以運輸工具運送至 客戶處。 經由電視、收音機及電話銷售商品及網際網路拍賣活動亦歸入本細類。 不包括應經許可始得銷售之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