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慶企業行應該怎麼走
采慶企業行登記資料
- 統一編號:26481828
- 商業名稱:采慶企業行
- 資本額(元):168,000
- 核准設立日期:20120316
- 財稅營業地址:高雄市苓雅區正仁里建軍路163號1樓 郵遞區號
- 是否開立發票:否
- 財稅營業狀況:非營業中
- 財稅營業地址:高雄市苓雅區正仁里建軍路163號1樓 郵遞區號
- 是否開立發票:否
- 登記機關:高雄市政府
- 負責人姓名:王許美春
- 出資額(元):168,000
- 現況:歇業
- 組織類型:獨資
- 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建軍路163號1樓 郵遞區號
- 核准設立日期:2012/03/16 (民國 101/03/16)
- 最近異動日期:2012/04/09 (民國 101/04/09)
- 財稅設立日期:2012/03/16 (民國 101/03/16)
采慶企業行董監事名單
采慶企業行經理人名單
采慶企業行營業項目
未分類其他食品、飲料及菸草製品零售:包括筍干等零售。
未分類其他食品批發:包括筍干、各類澱粉(如樹薯粉、澱粉、糯米粉)等批發。
未分類其他運輸工具租賃:包括高爾夫球車等出租。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其他工程業:從事 E101011 至 EZ15010 細類外其他工程之行業。
交通標示工程業:道路標示工程及交通安全標示工程之規劃設計及施工、維護業務。
國際貿易業:從事一般商品進出口貿易業務。但屬石油輸出、天然氣輸入及許可業務者,係歸入各該細類代碼。
無店面零售業:凡從事以郵件及廣播、電視、網際網路等電子媒介方式零售商品之行業。 本細類主要以網路或其他廣告工具提供廣告、型錄等商品資訊,經由郵件、 電話或網際網路下訂單後,商品直接從網際網路下載或以運輸工具運送至 客戶處。 經由電視、收音機及電話銷售商品及網際網路拍賣活動亦歸入本細類。 不包括應經許可始得銷售之商品。
食品什貨、飲料零售業:從事食品什貨、飲料零售之行業。在同一門牌範圍內從事麵包、麵條、豆腐、糖果之製造零售者,亦歸入本細類。
食品什貨批發業:從事食用油脂、菸酒、飲料、茶以外食品什貨批發之行業。
租賃業:須許可業務(小客車租賃業、小貨車租賃業)及不動產、貨櫃除外之物品租賃(如機器設備租賃、運動及娛樂用品租賃、服飾出租、盆栽、桌椅、家具、小說、家庭用品、宴會用品、舞蹈用品、腳踏車、機車等);及提供不含牌照之汽車交通運輸工具租賃;自用大客車、自用大貨車之融資性租賃業務。
未分類其他食品批發:包括筍干、各類澱粉(如樹薯粉、澱粉、糯米粉)等批發。
未分類其他運輸工具租賃:包括高爾夫球車等出租。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其他工程業:從事 E101011 至 EZ15010 細類外其他工程之行業。
交通標示工程業:道路標示工程及交通安全標示工程之規劃設計及施工、維護業務。
國際貿易業:從事一般商品進出口貿易業務。但屬石油輸出、天然氣輸入及許可業務者,係歸入各該細類代碼。
無店面零售業:凡從事以郵件及廣播、電視、網際網路等電子媒介方式零售商品之行業。 本細類主要以網路或其他廣告工具提供廣告、型錄等商品資訊,經由郵件、 電話或網際網路下訂單後,商品直接從網際網路下載或以運輸工具運送至 客戶處。 經由電視、收音機及電話銷售商品及網際網路拍賣活動亦歸入本細類。 不包括應經許可始得銷售之商品。
食品什貨、飲料零售業:從事食品什貨、飲料零售之行業。在同一門牌範圍內從事麵包、麵條、豆腐、糖果之製造零售者,亦歸入本細類。
食品什貨批發業:從事食用油脂、菸酒、飲料、茶以外食品什貨批發之行業。
租賃業:須許可業務(小客車租賃業、小貨車租賃業)及不動產、貨櫃除外之物品租賃(如機器設備租賃、運動及娛樂用品租賃、服飾出租、盆栽、桌椅、家具、小說、家庭用品、宴會用品、舞蹈用品、腳踏車、機車等);及提供不含牌照之汽車交通運輸工具租賃;自用大客車、自用大貨車之融資性租賃業務。
台安租賃行
高雄市橋頭區成功北路45號
騎欣租賃有限公司
高雄市鼓山區文信路346號9樓
誠和租賃有限公司
高雄市鼓山區明倫路152號14樓
香港商天際船舶有限公司 - REACH SKY LIMITED
高雄市鼓山區裕誠路1075號2樓
順祥機車租賃店
高雄市鼓山區河邊街115巷19號
萬臣企業社
高雄市彌陀區光和里光和路2-23號1樓
佛光機車行
高雄市永安區維新路35之7號
河山育樂股份有限公司
高雄市六龜區六龜里華南街16號
唐山育樂有限公司
高雄市六龜區義寶里四維街23號
正泰機車出租
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519巷29號1樓
大眾停車場有限公司-九曲堂營業所
高雄市大樹區復興街66號
酷寶貝企業社
高雄市杉林區合心路125號1樓
勝宏企業行
高雄市甲仙區西安里中正路77號1樓(營業所在地僅供辦公連絡用)(騎樓不得作為營業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