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海航運股份有限公司營業項目
貨櫃及貨物集散站經營船舶理貨船舶出租船務代理:包括代辦船舶檢修手續、航政手續、商港手續等。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依商港法規定,指於商港區域內利用管道以外方式,提供機具設備及勞務服務,完成船舶貨物裝卸、搬運工作而受報酬之事業。
貨櫃出租業:指貨櫃所有人以貨櫃出租與承租人使用收益而收取租金之事業。
船舶出租業:從事以船舶(含遊艇、小船)光船出租與他人使用而收取租金之行業。
貨櫃集散站經營業:依航業法之規定,凡提供貨櫃集散站之場地及設備,經營貨櫃貨物集散而受報酬之事業。
船舶及其零件零售業:從事船舶及其零件零售之行業。包括船舶專用機械及其零件、海上結構物等。
船舶及其零件批發業:從事船舶及其零件批發之行業。包括船舶專用機械及其零件、海上結構物等。
其他零售業:從事F201至F221小類及F299010細類所屬商品以外,其他商品(如收藏性郵票等)零售之行業。
其他批發業:F101至F121小類及F199010細類所屬商品以外,其他商品(如收藏性郵票等)批發之行業。
船務代理業:依航業法之規定,凡接受船舶運送業委託,在約定授權範圍內,以委託人名義代為處理船舶客貨運送及其有關業務而受報酬之事業。
船舶運送業:依航業法之規定,凡以自有及租賃之船舶經營客貨運送而受報酬之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