墾丁出火吉普大腳車隊企業社營業項目
泛舟等水域遊憩活動:包括提供泛舟設備、救生員並附帶全安解說之泛舟休閒服務等。
遊樂園及主題樂園未分類其他娛樂及休閒服務:包括摩天樓展望台等。
附駕駛之客車租賃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未分類其他服務業:從事 JZ99020 至 JZ99180 細類外其他個人服務之行業。
租賃業:須許可業務(小客車租賃業、小貨車租賃業)及不動產、貨櫃除外之物品租賃(如機器設備租賃、運動及娛樂用品租賃、服飾出租、盆栽、桌椅、家具、小說、家庭用品、宴會用品、舞蹈用品、腳踏車、機車等);及提供不含牌照之汽車交通運輸工具租賃;自用大客車、自用大貨車之融資性租賃業務。
水域遊憩活動經營業:從事經營游泳、衝浪、滑水、潛水、風浪板、拖曳傘(包括拖曳香蕉船、浮胎等各式浮具)、水上摩托車、獨木舟、泛舟等各類水域遊憩活動相關設施及提供服務之行業。
其他工商服務業:從事 IZ01 至 IZ18 小類外其他工商服務之行業。如積體電路卡(即IC卡)之代售。
娛樂漁業:依娛樂漁業管理辦法規定,指提供漁船,供以娛樂為目的者,在水上採捕水產動植物或觀光之行業。
森林遊樂區經營業:在森林區域內,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而設置,為提供遊客休閒及育樂活動之行業。
其他休閒服務業:凡從事 J701 至 J702 小類外其他休閒服務之行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