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世光景創意企業有限公司應該怎麼走
盛世光景創意企業有限公司登記資料
- 統一編號:95556507
 - 商業名稱:盛世光景創意企業有限公司
 - 資本額(元):500,000
 - 財稅營業狀況:非營業中
 - 財稅營業地址:臺北市信義區中興里信義路四段375號4樓之5 郵遞區號
 - 是否開立發票:是
 - 公司狀況:核准設立 「查詢最新營業狀況請至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 公司名稱:盛世光景創意企業有限公司
 - 章程所訂外文公司名稱:Into The Wonderland Co., Ltd.
 - 資本總額(元):500,000
 - 代表人姓名:王盛揚
 - 公司所在地:臺北市信義區信義路四段375號4樓之5 郵遞區號
 - 登記機關:臺北市政府
 - 財稅設立日期:2024/04/22 (民國 113/04/22)
 - 核准設立日期:2024/04/18 (民國 113/04/18)
 
盛世光景創意企業有限公司董監事名單
- 董事:王盛揚 ( 出資金額:500,000 )
 
盛世光景創意企業有限公司經理人名單
盛世光景創意企業有限公司營業項目
代客錄影(結婚攝影除外)照相器材批發照相器材批發業:從事各種照相器材、攝影器材批發之行業。
文教、樂器、育樂用品零售業:從事書籍、文具、樂器、運動用品、玩具、娛樂用品等零售之行業。
照相器材零售業:從事各種照相器材、攝影器材零售之行業。
百貨公司業:在同一場所從事多種商品分部門零售之百貨公司。
無店面零售業:凡從事以郵件及廣播、電視、網際網路等電子媒介方式零售商品之行業。 本細類主要以網路或其他廣告工具提供廣告、型錄等商品資訊,經由郵件、 電話或網際網路下訂單後,商品直接從網際網路下載或以運輸工具運送至 客戶處。 經由電視、收音機及電話銷售商品及網際網路拍賣活動亦歸入本細類。 不包括應經許可始得銷售之商品。
一般廣告服務業:從事報紙、雜誌或其他媒體廣告之設計、繪製等行業。從事廣告代理之行業亦歸入本類。包括廣播電視以外之廣告代理及其策劃製作;廣告及多媒體幻燈片、相片之企劃設計、製作;各類商品之型錄、海報、報紙廣告、傳單、說明書之設計製作;公車、站牌、車身、車廂、廣告之設計製作;慶典彩牌、霓虹燈、汽球廣告之設計製作;戶外海報、活動看板之設計製作;廣告工程等業務。
廣告傳單分送業:從事廣告樣品、廣告傳單、廣告海報分送等業務之行業。
產品設計業:從事服飾、景觀、室內、花藝設計以外,針對人類價值(方便品味、邏輯及美學)在特別著重結構、功能、價值及經濟性下,將美學及人體工學應用到逐漸大量機器生產之環境裡,而創造出能反映製造者之精巧技術且具視覺吸引力之產品設計之行業。積體電路之設計、專利商標之設計,企業產品形象塑造之設計、顧問亦歸入本細類。
服飾設計業:從事服飾設計之行業。
景觀、室內設計業:從事室內裝潢設計、景觀設計等行業。
花藝設計業:從事花藝設計、技術顧問之行業。
其他設計業:凡從事I501 至I504 小類以外其他設計之行業。
電影片製作業:以製作電影片為目的之事業。
電影片發行業:以經營電影片買賣或出租為目的之事業。
電影片映演業:以發售門票,映演電影片為主要業務之事業。
動畫影片製作業:提供器材、設施與技術以完成動畫影片製作為目的之事業。
提供設備及場地供電影片拍攝業:提供器材、設施、技術及場地以完成電影片之製作為目的之事業。
電影沖印業:提供電影沖印設備與技術以完成電影片之沖印為目的之事業。
電影錄音業:提供電影錄音設備與技術以完成電影片錄音為目的之事業。
電影特效製作業:提供器材、設施與技術以完成電影片特效製作為目的之事業。
藝文服務業:從事戲劇、舞蹈、技藝表演、音樂演奏、文學及藝術等藝文演出場所之經營及其他藝文相關服務之行業。包括畫廊之經營,藝術品、古董、字畫、彫刻品之展覽等業務。但從事藝人經紀服務應歸入 J602010(演藝活動業)細類;從事音樂展演空間業應歸入J603010(音樂展演空間業)細類;從事短期補習班業務應歸入J201031(短期補習班業)細類。
演藝活動業:經營演藝有關業務(如音樂、戲劇、舞蹈、雜藝等)之行業。包括藝人及模特兒等經紀業。
音樂展演空間業:指提供音響燈光硬體設備之展演場所,供從事大眾普遍接受之音樂藝文創作者現場演出音樂為主要營業內容之營利事業。
聲音錄製及音樂發行業:從事聲音錄製及音樂發行之行業,如原創有聲母帶(片)之製作、擁有著作權並向批發商、零售商或透過線上平台直接對大眾發行音樂有聲產品;同時從事音樂有聲產品製作及發行或僅從事其中一項活動,以及在錄音室或其他地方從事聲音錄製服務,亦歸入本類。但從事有聲書出版,應歸入 J305010(有聲出版業)細類。 Companies that are engaged in the sound recording and music distribution. For example, companies that are involved in the manufacture of original master recordings, and those that own the copyright and directly distribute recorded music to the public through distributors, retailers, or online platforms. Furthermore, companies that are engaged in the production and distribution of sound recordings or carrying out any one of these business activities, and those that provide sound recording services at a recording studio or any other location, shall also be included in this category. However, companies involved in the publication of audiobooks shall be included in the J305010 (Audio Publishing) sub-category.
租賃業:須許可業務(小客車租賃業、小貨車租賃業)及不動產、貨櫃除外之物品租賃(如機器設備租賃、運動及娛樂用品租賃、服飾出租、盆栽、桌椅、家具、小說、家庭用品、宴會用品、舞蹈用品、腳踏車、機車等);及提供不含牌照之汽車交通運輸工具租賃;自用大客車、自用大貨車之融資性租賃業務。
攝影業:照相及沖洗底片與相片之行業。包括沖洗店、照相館、結婚攝影、婚紗攝影等。
美容美髮服務業:從事化粧、臉部美容、美指、剪髮、理髮、燙髮、美髮造型設計之行業。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文教、樂器、育樂用品零售業:從事書籍、文具、樂器、運動用品、玩具、娛樂用品等零售之行業。
照相器材零售業:從事各種照相器材、攝影器材零售之行業。
百貨公司業:在同一場所從事多種商品分部門零售之百貨公司。
無店面零售業:凡從事以郵件及廣播、電視、網際網路等電子媒介方式零售商品之行業。 本細類主要以網路或其他廣告工具提供廣告、型錄等商品資訊,經由郵件、 電話或網際網路下訂單後,商品直接從網際網路下載或以運輸工具運送至 客戶處。 經由電視、收音機及電話銷售商品及網際網路拍賣活動亦歸入本細類。 不包括應經許可始得銷售之商品。
一般廣告服務業:從事報紙、雜誌或其他媒體廣告之設計、繪製等行業。從事廣告代理之行業亦歸入本類。包括廣播電視以外之廣告代理及其策劃製作;廣告及多媒體幻燈片、相片之企劃設計、製作;各類商品之型錄、海報、報紙廣告、傳單、說明書之設計製作;公車、站牌、車身、車廂、廣告之設計製作;慶典彩牌、霓虹燈、汽球廣告之設計製作;戶外海報、活動看板之設計製作;廣告工程等業務。
廣告傳單分送業:從事廣告樣品、廣告傳單、廣告海報分送等業務之行業。
產品設計業:從事服飾、景觀、室內、花藝設計以外,針對人類價值(方便品味、邏輯及美學)在特別著重結構、功能、價值及經濟性下,將美學及人體工學應用到逐漸大量機器生產之環境裡,而創造出能反映製造者之精巧技術且具視覺吸引力之產品設計之行業。積體電路之設計、專利商標之設計,企業產品形象塑造之設計、顧問亦歸入本細類。
服飾設計業:從事服飾設計之行業。
景觀、室內設計業:從事室內裝潢設計、景觀設計等行業。
花藝設計業:從事花藝設計、技術顧問之行業。
其他設計業:凡從事I501 至I504 小類以外其他設計之行業。
電影片製作業:以製作電影片為目的之事業。
電影片發行業:以經營電影片買賣或出租為目的之事業。
電影片映演業:以發售門票,映演電影片為主要業務之事業。
動畫影片製作業:提供器材、設施與技術以完成動畫影片製作為目的之事業。
提供設備及場地供電影片拍攝業:提供器材、設施、技術及場地以完成電影片之製作為目的之事業。
電影沖印業:提供電影沖印設備與技術以完成電影片之沖印為目的之事業。
電影錄音業:提供電影錄音設備與技術以完成電影片錄音為目的之事業。
電影特效製作業:提供器材、設施與技術以完成電影片特效製作為目的之事業。
藝文服務業:從事戲劇、舞蹈、技藝表演、音樂演奏、文學及藝術等藝文演出場所之經營及其他藝文相關服務之行業。包括畫廊之經營,藝術品、古董、字畫、彫刻品之展覽等業務。但從事藝人經紀服務應歸入 J602010(演藝活動業)細類;從事音樂展演空間業應歸入J603010(音樂展演空間業)細類;從事短期補習班業務應歸入J201031(短期補習班業)細類。
演藝活動業:經營演藝有關業務(如音樂、戲劇、舞蹈、雜藝等)之行業。包括藝人及模特兒等經紀業。
音樂展演空間業:指提供音響燈光硬體設備之展演場所,供從事大眾普遍接受之音樂藝文創作者現場演出音樂為主要營業內容之營利事業。
聲音錄製及音樂發行業:從事聲音錄製及音樂發行之行業,如原創有聲母帶(片)之製作、擁有著作權並向批發商、零售商或透過線上平台直接對大眾發行音樂有聲產品;同時從事音樂有聲產品製作及發行或僅從事其中一項活動,以及在錄音室或其他地方從事聲音錄製服務,亦歸入本類。但從事有聲書出版,應歸入 J305010(有聲出版業)細類。 Companies that are engaged in the sound recording and music distribution. For example, companies that are involved in the manufacture of original master recordings, and those that own the copyright and directly distribute recorded music to the public through distributors, retailers, or online platforms. Furthermore, companies that are engaged in the production and distribution of sound recordings or carrying out any one of these business activities, and those that provide sound recording services at a recording studio or any other location, shall also be included in this category. However, companies involved in the publication of audiobooks shall be included in the J305010 (Audio Publishing) sub-category.
租賃業:須許可業務(小客車租賃業、小貨車租賃業)及不動產、貨櫃除外之物品租賃(如機器設備租賃、運動及娛樂用品租賃、服飾出租、盆栽、桌椅、家具、小說、家庭用品、宴會用品、舞蹈用品、腳踏車、機車等);及提供不含牌照之汽車交通運輸工具租賃;自用大客車、自用大貨車之融資性租賃業務。
攝影業:照相及沖洗底片與相片之行業。包括沖洗店、照相館、結婚攝影、婚紗攝影等。
美容美髮服務業:從事化粧、臉部美容、美指、剪髮、理髮、燙髮、美髮造型設計之行業。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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