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場直播有限公司營業項目
飲酒店:不包括有提供侍者陪伴之飲酒店。
夜店:1.包括提供酒精類飲料與音樂,及提供演奏或表演等服務,並備有聲光、座位及舞池、吧檯、包廂等功能設施之營業場所,且主要營業時間為夜間至次日凌晨。2.不包括主要從事飲酒服務歸入5631-14子類「飲酒店」。3.不包括主要從事提供表演節目於店內演出,並附帶供應餐飲服務歸入9030-14「無侍者陪伴之歌廳」。4.不包括主要從事提供侍者幫客人倒酒、陪同聊天或唱歌等服務應依場所單位性質歸入9323「特殊娛樂業」項下適當子類。
餐館、餐廳:1.包括各式本國及異國料理餐廳,主要以供應食物和飲品供現場立即食用之商店,多為顧客入座後點菜,由服務人員送上菜餚。2.不包括無限量供應餐點,顧客可自行取用或點菜且消費價格按人數(依年齡或用餐時段等標準)定額收費之各式吃到飽餐廳應歸入5611-17子類「吃到飽餐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