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恆珠寶有限公司營業項目
珠寶零售:1.包括鑽石、瑪瑙、翡翠、珍珠、珊瑚等寶石及其飾品零售;亦包括玉首飾零售。2.不包括符合已取得「旅行購物保障作業規定」之資格核定,且限定消費者對象為經由旅行社接待團體顧客,並從事珠寶零售之旅行購物保障商店,應歸入4745-14「珠寶零售(專營經由旅行社接待團體顧客之旅行購物保障商店)」。
金(銀)飾零售:包括黃金、白金、白銀等貴金屬製飾品零售。亦包括金、銀牌零售。
珠寶批發:包括鑽石、瑪瑙、翡翠、珍珠、珊瑚等寶石及其飾品批發;亦包括玉首飾批發。
金(銀)飾批發:包括黃金、白金、白銀等貴金屬製飾品批發。亦包括金、銀牌批發。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其他零售業:從事F201至F221小類及F299010細類所屬商品以外,其他商品(如收藏性郵票等)零售之行業。
其他化學製品零售業:F207010 至F207200 細類以外之其他化學製品零售之行業。如非屬建材之玻璃。
首飾及貴金屬批發業:從事首飾、珠寶及金銀條、幣等貴金屬及珊瑚加工品批發之行業。
首飾及貴金屬零售業:從事首飾、珠寶及金銀條、幣等貴金屬及珊瑚加工品零售之行業。
礦石批發業:從事各種礦石批發之行業。
礦石零售業:從事各種礦石零售之行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