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廣場股份有限公司營業項目
連鎖速食店:1.包括以連鎖方式經營,提供櫃檯式的自助或半自助的快速出餐等服務,供顧客於店內食用或外帶,具有簡單有限的菜單,產品價位大眾化,同時有標準化的生產技術。2.不包括無限量供應餐點,顧客可自行取用或點菜且消費價格按人數(依年齡或用餐時段等標準)定額收費之各式吃到飽餐廳應歸入5611-17子類「吃到飽餐廳」。
百貨公司停車場管理百貨公司業:在同一場所從事多種商品分部門零售之百貨公司。
- 自有剩餘辦公大樓、自有剩餘攤位出租業務。
- 代售各種藝術文化、體育活動之入場券及郵票、電話卡之代售及廣告代理業務(郵政業務除外)。
- 停車場之經營。
- 各種飲料、果汁、咖啡、茶葉之銷售。
- 水果、農產品、畜產品、水產品、冷凍食品、乳製品、食鹽、糖、各種調味品之銷售。
- 菸、酒之銷售。
- 米、麥、麪粉及雜糧之銷售。
- 油漆、塗料及清潔用品之銷售。
- 儀器之銷售(度量衡、醫療器材)(特許業務除外)。
- 各種電器用品之銷售與修理。
- 綢緞呢絨、布疋、化妝品、衣著、服飾品、首飾、鞋帽、雨具、家具及家用器具
- 百貨之銷售及廣告代理。
- 圖書、體育用品、唱片、育樂器具以及照相器材、鐘錶、眼鏡之銷售及修理。
- 麪包、脆餅、蛋糕、糖果餅干等西糕點之製造、加工、包裝、冷凍及銷售。
- 肉品之加工處理包裝、冷凍及其銷售。
- 香腸、臘腸與臘味食品以及醃製食品之製造、加工、包裝、冷凍及銷售。
- 食品之製造、加工、包裝、冷凍及銷售。
- 般進出口貿易業務(許可業務除外)。
- 國內外廠商前項產品之代理、報價及投標。
- 倉儲業務。
- 經營汽車保養所及汽車修理業務。
- 各種無線電通訊器材之買賣、裝修、投標及進出口業務。
- 一般百貨業。
- 餐廳業。
- 攤位出租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