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田野工場營業項目
- JB01010會議及展覽服務業
- J701080水域遊憩活動經營業
- JE01010租賃業
- I199990其他顧問服務業
- IG02010研究發展服務業
- I105010藝術品諮詢顧問業
- I503010景觀、室內設計業
- F109070文教、樂器、育樂用品批發業
- F101130蔬果批發業
- J601010藝文服務業
- J602010演藝活動業
- J603010音樂展演空間業
- I401010一般廣告服務業
- I501010產品設計業
- F501030飲料店業
- 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備註:
- ※營業項目全部於登記所在地現場限作辦公室使用,不為儲存、展示或作為製造、加工、批發、零售場所使用,且現場不貯存機具,並另設合法地點經營。
- ※依「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規定,水域遊憩活動之種類、範圍、時間及行為之管理機關及本縣轄等深線20公尺以內之海域主管機關均為交通部澎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故請另向主管機關辦理核備。
- ※如設置招牌或豎立廣告物請依規定提出申請。
- ※應遵守土地分區、建築使用、行業管理等法令規定,如有違法者,可依行政罰法規定從一重處罰。
- ※登記後之實際經營行為,請另遵守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如環保、衛生、消防等)。
- ※依商業登記法第30條規定,申請登記事項有虛偽情事者其商業負責人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 ※農變建興建住宅僅容許作日用品零售、民宿及辦公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