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任天堂香港有限公司 - Nintendo (Hong Kong) Limited應該怎麼走
香港商任天堂香港有限公司 - Nintendo (Hong Kong) Limited登記資料
- 統一編號:90682097
- 商業名稱:香港商任天堂香港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資本額(元):5,000,000
- 核准設立日期:20210408
- 財稅營業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民安里中山北路二段68號5樓 郵遞區號
- 組織類型:外國公司在台之分公司
- 是否開立發票:是
- 財稅營業狀況:營業中
- 組織種類:外國公司在台之分公司
- 公司狀況:核准登記 公司法第4條規定:外國公司,於法令限制內,與中華民國公司有同一之權利能力。 公司法第371條規定:外國公司非經辦理分公司登記,不得以外國公司名義在中華民國境內經營業務。 「查詢最新營業狀況請至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 公司名稱:香港商任天堂香港有限公司 - Nintendo (Hong Kong) Limited
- 在中華民國境內營運資金:1005000000
- 分公司所在地: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二段68號5樓 郵遞區號
- 登記機關:經濟部商業司
- 核准登記日期:2021/04/07 (民國 110/04/07)
- 最後核准變更日期:2022/08/12 (民國 111/08/12)
- 財稅設立日期:2021/04/08 (民國 110/04/08)
香港商任天堂香港有限公司 - Nintendo (Hong Kong) Limited董監事名單
香港商任天堂香港有限公司 - Nintendo (Hong Kong) Limited經理人名單
香港商任天堂香港有限公司 - Nintendo (Hong Kong) Limited營業項目
電子遊樂器、電子遊樂器套裝軟體批發:包括可更換軟體之電子遊樂器等批發。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電器及電子產品修理業:各種電器及電子產品修理、清洗、維修、保養之行業。
軟體出版業:從事電腦軟體出版之行業。包括套裝軟體出版、遊戲軟體出版等。同時從事電腦軟體設計、複製及發行之行業亦歸入本類。但從事電腦軟體設計服務之行業應歸入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細類。從事大量複製電腦軟體之行業應歸入CC01120(資料儲存媒體製造及複製業)細類。
翻譯業:從事文字翻譯、口頭翻譯及手語服務之行業。
產品設計業:從事服飾、景觀、室內、花藝設計以外,針對人類價值(方便品味、邏輯及美學)在特別著重結構、功能、價值及經濟性下,將美學及人體工學應用到逐漸大量機器生產之環境裡,而創造出能反映製造者之精巧技術且具視覺吸引力之產品設計之行業。積體電路之設計、專利商標之設計,企業產品形象塑造之設計、顧問亦歸入本細類。
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運用電腦資料庫儲存並供應索引、目錄、及各類文字、影像、聲音等資料之業務。網際網路內容提供者、網際網路平台提供者亦或應用服務提供者亦歸入本細類。
資料處理服務業:運用電子計算機及其附屬設備,從事代客處理文字、影像、聲音等之登錄、建檔、掃(讀)入或代客管理操作電子計算機及相關附屬設備等服務之行業,但不透過第一類電信事業之電信機線設備所提供之資訊服務業務。
資訊軟體服務業:各種資訊作業、網路、與應用等軟體系統之規劃、設計開發、研究、分析、建置、組合、測試、維護及資訊系統整合服務等業務,但不透過第一類電信事業之電信機線設備所提供之資訊服務業務。
國際貿易業:從事一般商品進出口貿易業務。但屬石油輸出、天然氣輸入及許可業務者,係歸入各該細類代碼。
無店面零售業:凡從事以郵件及廣播、電視、網際網路等電子媒介方式零售商品之行業。
本細類主要以網路或其他廣告工具提供廣告、型錄等商品資訊,經由郵件、
電話或網際網路下訂單後,商品直接從網際網路下載或以運輸工具運送至
客戶處。
經由電視、收音機及電話銷售商品及網際網路拍賣活動亦歸入本細類。
不包括應經許可始得銷售之商品。
資訊軟體零售業:從事各種資訊、電腦軟體零售之行業。
電信器材零售業:從事電信器材零售之行業,包括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應經許可項目之電信器材,如無線電發射機、無線電收發信機、無線電收信機、工業、科學、醫療用幅射性電機及其他具有產生無線電輻射能之電機;非屬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應經許可項目之無線電信器材,如廣播、電視頻段接收機、頻率九十千赫以下且電功率一千瓦以下之超音波清洗器材、全球定位系統接收器(GPS)、船舶用航儀設備、漁探器及聲納;及有線電信器材零售之行業。
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零售業:從事電腦及其週邊設備、事務用機器零售之行業。
電器零售業:從事各種電器用品及器材零售之行業。包括電子設備、照明設備、電力設備、家電用品及器材等。
文教、樂器、育樂用品零售業:從事書籍、文具、樂器、運動用品、玩具、娛樂用品等零售之行業。
資訊軟體批發業:從事各種資訊、電腦軟體批發之行業。
電信器材批發業:從事電信器材批發之行業,包括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應經許可項目之電信器材,如無線電發射機、無線電收發信機、無線電收信機、工業、科學、醫療用幅射性電機及其他具有產生無線電輻射能之電機;非屬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應經許可項目之無線電信器材,如廣播、電視頻段接收機、頻率九十千赫以下且電功率一千瓦以下之超音波清洗器材、全球定位系統接收器(GPS)、船舶用航儀設備、漁探器及聲納;及有線電信器材批發之行業。
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從事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辦公室用機器批發之行業。
電器批發業:從事各種電器用品及器材批發之行業。
文教、樂器、育樂用品批發業:從事書籍、文具、樂器、運動用品、玩具、娛樂用品等批發之行業。
資料儲存媒體製造及複製業:從事資料儲存媒體製造及複製之行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