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人衛星網路股份有限公司營業項目
行動通信網路服務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電器及電子產品修理業:各種電器及電子產品修理、清洗、維修、保養之行業。
演藝活動業:經營演藝有關業務(如音樂、戲劇、舞蹈、雜藝等)之行業。包括藝人及模特兒等經紀業。
藝文服務業:從事戲劇、舞蹈、技藝表演、音樂演奏、文學及藝術等藝文演出場所之經營及其他藝文相關服務之行業。包括畫廊之經營,藝術品、古董、字畫、彫刻品之展覽等業務。但從事藝人經紀服務應歸入 J602010(演藝活動業)細類;從事音樂展演空間業應歸入J603010(音樂展演空間業)細類;從事短期補習班業務應歸入J201031(短期補習班業)細類。
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運用電腦資料庫儲存並供應索引、目錄、及各類文字、影像、聲音等資料之業務。網際網路內容提供者、網際網路平台提供者亦或應用服務提供者亦歸入本細類。
資訊軟體服務業:各種資訊作業、網路、與應用等軟體系統之規劃、設計開發、研究、分析、建置、組合、測試、維護及資訊系統整合服務等業務,但不透過第一類電信事業之電信機線設備所提供之資訊服務業務。
國際貿易業:從事一般商品進出口貿易業務。但屬石油輸出、天然氣輸入及許可業務者,係歸入各該細類代碼。
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從事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辦公室用機器批發之行業。
其他機械器具批發業:從事 F113010至 F113121細類以外之機械器具批發之行業。
精密儀器批發業:從事科學、工業及環境監測儀器設備批發之行業。
電器批發業:從事各種電器用品及器材批發之行業。
機械批發業:從事機械及其零件批發之行業。
電信器材批發業:從事電信器材批發之行業,包括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應經許可項目之電信器材,如無線電發射機、無線電收發信機、無線電收信機、工業、科學、醫療用幅射性電機及其他具有產生無線電輻射能之電機;非屬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應經許可項目之無線電信器材,如廣播、電視頻段接收機、頻率九十千赫以下且電功率一千瓦以下之超音波清洗器材、全球定位系統接收器(GPS)、船舶用航儀設備、漁探器及聲納;及有線電信器材批發之行業。
一般廣告服務業:從事報紙、雜誌或其他媒體廣告之設計、繪製等行業。從事廣告代理之行業亦歸入本類。包括廣播電視以外之廣告代理及其策劃製作;廣告及多媒體幻燈片、相片之企劃設計、製作;各類商品之型錄、海報、報紙廣告、傳單、說明書之設計製作;公車、站牌、車身、車廂、廣告之設計製作;慶典彩牌、霓虹燈、汽球廣告之設計製作;戶外海報、活動看板之設計製作;廣告工程等業務。
通訊稿業:使用機械印版或化學方法所印製而供出售或散佈之文書、圖書,刊期為每日或每隔六日以下之期間,對特定對象按期發行之行業。
廣播電視節目發行業:為無線廣播、電視電臺、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有線電視節目播送系統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提供節目之獨資、合夥、有限合夥或公司。
廣播電視廣告業:為無線廣播、電視電臺、有關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有線電視節目播送系統、衛星廣播電視事業或其客戶策劃、製作或託播廣告之獨資、合夥、有限合夥或公司。
錄影節目帶業:自行製作或取得權利人授權轉錄,並供應給錄影節目帶出租、買賣或播映業之獨資、合夥、有限合夥或公司。
電視節目製作業:為無線電視電臺、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有線電視節目播送系統、衛星廣播電視事業或其客戶策劃、製作節目或提供製作電視節目之設備及場地之獨資、合夥、有限合夥或公司。
廣播節目製作業:為無線廣播電臺或其客戶策劃、製作節目或提供製作廣播節目之設備及場地之獨資、合夥、有限合夥或公司。
衛星頻道節目供應事業:依衛星廣播電視法之規定,指自有或向衛星轉頻器經營者租賃轉頻器或頻道,將節目或廣告經由衛星傳送至供公眾收視聽之播送平臺之事業。
第一類電信事業:依第一類電信事業之相關管理規則規定,經營固定通信網路業(市內電話業務、長途電話業務、國際電話業務、電路出租業務、寬頻交換通信業務及數據交換通信業務);行動通信網路業務(數位式低功率無線電話業務、中繼式無線電話業務、行動數據通信業務、無線電叫人業務及行動電話業務、第三代行動通信業務及無線寬頻接取業務);衛星通信網路業﹝衛星廣播電視節目中繼出租業務、衛星行動通信業務(包括衛星行動電話業務、衛星行動數據業務及衛星行動呼叫業務)及衛星固定通信業務(包括衛星電路出租業及衛星小型地球電台網路出租業務)﹞之行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