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采有限公司應該怎麼走
長采有限公司登記資料
- 統一編號:53266099
- 商業名稱:長采有限公司
- 資本額(元):50,000
- 核准設立日期:20101119
- 財稅營業地址:桃園市中壢區興福里中福路98號3樓 郵遞區號
- 組織類型:有限公司
- 是否開立發票:是
- 財稅營業狀況:營業中
- 組織種類:有限公司
- 公司狀況:核准設立 「查詢最新營業狀況請至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 公司名稱:長采有限公司
- 資本總額(元):50,000
- 代表人姓名:李廉緯
- 公司所在地:桃園市中壢區忠福里中福路98號3樓 郵遞區號
- 登記機關:桃園市政府
- 章程所訂外文公司名稱:
- 核准設立日期:2010/11/19 (民國 99/11/19)
- 最後核准變更日期:2014/02/26 (民國 103/02/26)
- 財稅設立日期:2010/11/19 (民國 99/11/19)
長采有限公司董監事名單
- 董事:李廉緯 ( 出資金額:50,000 )
長采有限公司經理人名單
長采有限公司營業項目
醫療耗材零售:包括注射器、紗布及繃帶等零售。
其他餐飲業:從事 F501030 至 F501060 細類外之其他餐飲供應之行業。如伙食包作、辦桌等。
餐館業:從事中西各式餐食供應點叫後立即在現場食用之行業。如中西式餐館業、日式餐館業、泰國餐廳、越南餐廳、印度餐廳、鐵板燒店、韓國烤肉店、飯館、食堂、小吃店等。包括盒餐。
飲料店業:從事非酒精飲料服務之行業。如茶、咖啡、冷飲、水果等點叫後供應顧客飲用之行業,包括茶藝館、咖啡店、冰果店、冷飲店等。
日常用品批發業:從事日常用品批發之行業。包括炊具、掃帚、刷子、餐具、器皿、鏡子、家庭及衛生用紙等。
五金批發業:從事五金批發之行業。非動力農具批發亦歸本細類。包括銲條、廚房刀具、鋁梯、小五金(如螺釘、螺帽、門把手、鎖、鐵釘等)、農業工具、金屬手工具、大五金(如鋼線、鋼纜、鋼圈、銅線等)等。
照相器材批發業:從事各種照相器材、攝影器材批發之行業。
國際貿易業:從事一般商品進出口貿易業務。但屬石油輸出、天然氣輸入及許可業務者,係歸入各該細類代碼。
無店面零售業:凡從事以郵件及廣播、電視、網際網路等電子媒介方式零售商品之行業。 本細類主要以網路或其他廣告工具提供廣告、型錄等商品資訊,經由郵件、 電話或網際網路下訂單後,商品直接從網際網路下載或以運輸工具運送至 客戶處。 經由電視、收音機及電話銷售商品及網際網路拍賣活動亦歸入本細類。 不包括應經許可始得銷售之商品。
電子材料零售業:從事家庭電器以外之電力電子設備及器材零售之行業。如電子管、 半導體、光電材料及元件、被動電子元件等電子零組件零售之行業。
照相器材零售業:從事各種照相器材、攝影器材零售之行業。
汽、機車零件配備零售業:從事汽、機車零件、配備、用品零售之行業。
汽車零售業:從事汽車零售之行業。包括客運汽車、公共汽車、救護車、消防車、電動車等。
精密儀器零售業:從事科學、工業及環境監測儀器設備零售之行業。
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零售業:從事電腦及其週邊設備、事務用機器零售之行業。
鐘錶零售業:從事鐘錶及其零件等零售之行業。
文教、樂器、育樂用品零售業:從事書籍、文具、樂器、運動用品、玩具、娛樂用品等零售之行業。
化粧品零售業:從事清潔用、保養用、彩粧用化粧品及香水等零售之行業。
醫療器材零售業:依醫療器材管理法之規定,經營醫療器材零售、其醫療器材租賃及維修業務之行業。其產品包括醫療器材分類分級管理辦法附表所列品項。
布疋、衣著、鞋、帽、傘、服飾品零售業:從事布疋、成衣、鞋、帽、傘、皮包、手提袋、皮箱及服飾配件等零售之行業。拉鍊、線類、鈕扣、縫紉用品、雨衣、紙尿褲亦歸入本細類。
酒精零售業:依未變性酒精管理辦法之規定,經營酒精零售之行業。但酒精製造業者、進口業者及領有藥局執照或藥商許可執照並依未變性酒精管理辦法第11條規定銷售者除外。
其他批發業:F101至F121小類及F199010細類所屬商品以外,其他商品(如收藏性郵票等)批發之行業。
電子材料批發業:從事家庭電器以外之電力電子設備及器材批發之行業。如電子管、半導體、光電材料及元件、被動電子元件等電子零組件批發之行業。
自行車及其零件批發業:從事自行車及其零件批發之行業。包括自行車百貨。
汽、機車零件配備批發業:從事汽、機車零件、配備、用品批發之行業。
汽車批發業:從事汽車批發之行業。包括客運汽車、公共汽車、救護車、消防車、電動車等。
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從事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辦公室用機器批發之行業。
精密儀器批發業:從事科學、工業及環境監測儀器設備批發之行業。
鐘錶批發業:從事鐘錶及其零件等批發之行業。
文教、樂器、育樂用品批發業:從事書籍、文具、樂器、運動用品、玩具、娛樂用品等批發之行業。
化粧品批發業:從事清潔用、保養用、彩粧用化粧品及香水等批發之行業。
醫療器材批發業:依醫療器材管理法之規定,經營醫療器材批發、其醫療器材租賃及維修業務之行業。其產品包括醫療器材分類分級管理辦法附表所列品項。
布疋、衣著、鞋、帽、傘、服飾品批發業:從事布疋、成衣、鞋、帽、傘、皮包、手提袋、皮箱及服飾配件等批發之行業。拉鍊、線類、鈕扣、縫紉用品、雨衣、紙尿褲亦歸入本細類。
酒精批發業:依未變性酒精管理辦法之規定,經營酒精批發之行業。但酒精製造業者、進口業者及領有藥局執照或藥商許可執照並依未變性酒精管理辦法第11條規定銷售者除外。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其他餐飲業:從事 F501030 至 F501060 細類外之其他餐飲供應之行業。如伙食包作、辦桌等。
餐館業:從事中西各式餐食供應點叫後立即在現場食用之行業。如中西式餐館業、日式餐館業、泰國餐廳、越南餐廳、印度餐廳、鐵板燒店、韓國烤肉店、飯館、食堂、小吃店等。包括盒餐。
飲料店業:從事非酒精飲料服務之行業。如茶、咖啡、冷飲、水果等點叫後供應顧客飲用之行業,包括茶藝館、咖啡店、冰果店、冷飲店等。
日常用品批發業:從事日常用品批發之行業。包括炊具、掃帚、刷子、餐具、器皿、鏡子、家庭及衛生用紙等。
五金批發業:從事五金批發之行業。非動力農具批發亦歸本細類。包括銲條、廚房刀具、鋁梯、小五金(如螺釘、螺帽、門把手、鎖、鐵釘等)、農業工具、金屬手工具、大五金(如鋼線、鋼纜、鋼圈、銅線等)等。
照相器材批發業:從事各種照相器材、攝影器材批發之行業。
國際貿易業:從事一般商品進出口貿易業務。但屬石油輸出、天然氣輸入及許可業務者,係歸入各該細類代碼。
無店面零售業:凡從事以郵件及廣播、電視、網際網路等電子媒介方式零售商品之行業。 本細類主要以網路或其他廣告工具提供廣告、型錄等商品資訊,經由郵件、 電話或網際網路下訂單後,商品直接從網際網路下載或以運輸工具運送至 客戶處。 經由電視、收音機及電話銷售商品及網際網路拍賣活動亦歸入本細類。 不包括應經許可始得銷售之商品。
電子材料零售業:從事家庭電器以外之電力電子設備及器材零售之行業。如電子管、 半導體、光電材料及元件、被動電子元件等電子零組件零售之行業。
照相器材零售業:從事各種照相器材、攝影器材零售之行業。
汽、機車零件配備零售業:從事汽、機車零件、配備、用品零售之行業。
汽車零售業:從事汽車零售之行業。包括客運汽車、公共汽車、救護車、消防車、電動車等。
精密儀器零售業:從事科學、工業及環境監測儀器設備零售之行業。
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零售業:從事電腦及其週邊設備、事務用機器零售之行業。
鐘錶零售業:從事鐘錶及其零件等零售之行業。
文教、樂器、育樂用品零售業:從事書籍、文具、樂器、運動用品、玩具、娛樂用品等零售之行業。
化粧品零售業:從事清潔用、保養用、彩粧用化粧品及香水等零售之行業。
醫療器材零售業:依醫療器材管理法之規定,經營醫療器材零售、其醫療器材租賃及維修業務之行業。其產品包括醫療器材分類分級管理辦法附表所列品項。
布疋、衣著、鞋、帽、傘、服飾品零售業:從事布疋、成衣、鞋、帽、傘、皮包、手提袋、皮箱及服飾配件等零售之行業。拉鍊、線類、鈕扣、縫紉用品、雨衣、紙尿褲亦歸入本細類。
酒精零售業:依未變性酒精管理辦法之規定,經營酒精零售之行業。但酒精製造業者、進口業者及領有藥局執照或藥商許可執照並依未變性酒精管理辦法第11條規定銷售者除外。
其他批發業:F101至F121小類及F199010細類所屬商品以外,其他商品(如收藏性郵票等)批發之行業。
電子材料批發業:從事家庭電器以外之電力電子設備及器材批發之行業。如電子管、半導體、光電材料及元件、被動電子元件等電子零組件批發之行業。
自行車及其零件批發業:從事自行車及其零件批發之行業。包括自行車百貨。
汽、機車零件配備批發業:從事汽、機車零件、配備、用品批發之行業。
汽車批發業:從事汽車批發之行業。包括客運汽車、公共汽車、救護車、消防車、電動車等。
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從事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辦公室用機器批發之行業。
精密儀器批發業:從事科學、工業及環境監測儀器設備批發之行業。
鐘錶批發業:從事鐘錶及其零件等批發之行業。
文教、樂器、育樂用品批發業:從事書籍、文具、樂器、運動用品、玩具、娛樂用品等批發之行業。
化粧品批發業:從事清潔用、保養用、彩粧用化粧品及香水等批發之行業。
醫療器材批發業:依醫療器材管理法之規定,經營醫療器材批發、其醫療器材租賃及維修業務之行業。其產品包括醫療器材分類分級管理辦法附表所列品項。
布疋、衣著、鞋、帽、傘、服飾品批發業:從事布疋、成衣、鞋、帽、傘、皮包、手提袋、皮箱及服飾配件等批發之行業。拉鍊、線類、鈕扣、縫紉用品、雨衣、紙尿褲亦歸入本細類。
酒精批發業:依未變性酒精管理辦法之規定,經營酒精批發之行業。但酒精製造業者、進口業者及領有藥局執照或藥商許可執照並依未變性酒精管理辦法第11條規定銷售者除外。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