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客創藝營業項目
公開展示廣告:包括創作及設計於公共場所展示之廣告活動,如招牌廣告、車身廣告、公車站牌廣告、店面櫥窗設計等。
書籍、雜誌零售:包括已錄製書籍內容之CD或DVD、賀卡、報紙、有聲書光碟等零售。
其他未分類專賣批發:包括紀念品、藝術品、基本金屬、印章等批發。
印刷:包括紙材、金屬材、塑膠材、橡膠材、樹脂材、皮革材等印刷及名片、喜帖、姓名貼紙、郵票等印製及成衣絹印、智慧卡印刷。
- C701010印刷業
- F106020日常用品批發業
- F209060文教、樂器、育樂用品零售業
- I401010一般廣告服務業
- J301010報紙業
- J303010雜誌(期刊)出版業
- J304010圖書出版業
- J305010有聲出版業
- J601010藝文服務業
- JB01010會議及展覽服務業
- JE01010租賃業
- I103060管理顧問業
- 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
- I501010產品設計業
- IZ02010打字業
- IZ10010排版業
- F106010五金批發業
- F203010食品什貨、飲料零售業
- F205040家具、寢具、廚房器具、裝設品零售業
- F206020日常用品零售業
- F501060餐館業
- C702010製版業
- C703010印刷品裝訂及加工業
- 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 I301030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
- F201030水產品零售業※如設置招牌或豎立廣告物請依規定提出申請。
- ※營業地址應遵守土地分區、建築使用、行業管理等法令規定,如有違法者,可依行政罰法規定從一重處罰。
- ※登記後之實際經營行為有違反應遵守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如建築、土地使用分區、環保、衛生、消防等),經勒令歇業處分後,將廢止其商業登記。
- ※依商業登記法第30條規定,申請登記事項有虛偽情事者其商業負責人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 ※農變建興建住宅僅容許作日用品零售、民宿及辦公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