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屋企業社營業項目
民宿:包括利用自用住宅空閒房間,結合當地人文、自然景觀、生態、環境資源及農林漁牧生產活動,以家庭副業方式經營,提供旅客鄉野生活之住宿處所等。
- F501060餐館業
- F501030飲料店業
- F501050飲酒店業
- I601010租賃業(機車)
- J901020一般旅館業(民宿)備註:
- ※依商業登記法規定,商業所在地係指法律關係之準據點,為商業文件收送之主事務所,非指實際經營業務之場所。故有關商業實際經營業務之營業場所,請另查詢是否符合都計、建管、消防、衛生、旅遊(民宿)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等法令規定。
- ※依據商業登記法第5條規定,民宿無商業登記之適用,有關民宿經營方面,請另遵守「民宿管理辦法」規定。
- ※有關經營民宿須注意之規定(民宿管理辦法),依交通部觀光局93年12月3日觀賓字第0930035335號及96年3月14日觀賓字第0960005872號函釋說明:「民宿係以自用住宅空間房間,結合當地人文、自然景觀、生態、環境資源及農林漁牧生產活動,以家庭副業方式經營,提供旅客鄉野生活之住宿處所,依民宿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第1款『建築物使用用途以住宅為限』規定,因此民宿建築物使用用途應以整棟住宅為限,如以住商混合建築物經營民宿,與民宿定義之要旨不符」;按上述函釋,同一營業場所內,民宿與其他行業不得同時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