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峰設計企業社營業項目
不動產租賃景觀建築服務:包括造園設計等。
庭園景觀工程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登山嚮導業:國內外登山及探險活動之整體規劃顧問及其相關之資訊諮詢等業務。
藝文服務業:從事戲劇、舞蹈、技藝表演、音樂演奏、文學及藝術等藝文演出場所之經營及其他藝文相關服務之行業。包括畫廊之經營,藝術品、古董、字畫、彫刻品之展覽等業務。但從事藝人經紀服務應歸入 J602010(演藝活動業)細類;從事音樂展演空間業應歸入J603010(音樂展演空間業)細類;從事短期補習班業務應歸入J201031(短期補習班業)細類。
租賃業:須許可業務(小客車租賃業、小貨車租賃業)及不動產、貨櫃除外之物品租賃(如機器設備租賃、運動及娛樂用品租賃、服飾出租、盆栽、桌椅、家具、小說、家庭用品、宴會用品、舞蹈用品、腳踏車、機車等);及提供不含牌照之汽車交通運輸工具租賃;自用大客車、自用大貨車之融資性租賃業務。
其他休閒服務業:凡從事 J701 至 J702 小類外其他休閒服務之行業。
貨櫃出租業:指貨櫃所有人以貨櫃出租與承租人使用收益而收取租金之事業。
其他設計業:凡從事I501 至I504 小類以外其他設計之行業。
景觀、室內設計業:從事室內裝潢設計、景觀設計等行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