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樂企業行營業項目
- I102010投資顧問業
- I103060管理顧問業
- IZ12010人力派遣業
- F102040飲料批發業
- F203010食品什貨、飲料零售業
- F104110布疋、衣著、鞋、帽、傘、服飾品批發業
- F204110布疋、衣著、鞋、帽、傘、服飾品零售業
- F108040化粧品批發業
- F208040化粧品零售業
- F207030清潔用品零售業
- F399040無店面零售業
- 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 H703100不動產租賃業備註:
- ※營業場所僅限地面一層。
- ※如設置招牌或豎立廣告物請依規定提出申請。
- ※應遵守土地分區、建築使用、行業管理等法令規定,如有違法者,可依行政罰法規定從一重處罰。
- ※登記後之實際經營行為有違反應遵守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如建築、土地使用分區、環保、衛生、消防等),經勒令歇業處分後,將廢止其商業登記。
- ※依商業登記法第30條規定,申請登記事項有虛偽情事者,其商業負責人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 ※倘經查證商業負責人為受監護宣告之人,或為受輔助宣告之人而未經輔助人同意者,行政處分應予撤銷(民法第15條、第15條之2、第75條及第79條參照)。
- ※經衛生福利部公告類別及規模之食品業者,應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8條第3項規定,向中央或直轄市、縣(市)之衛生福利主管機關申請登錄,始得營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