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線電視頻道經營:包括採用數位方式製播之無線電視頻道經營等。
他類頻道節目供應事業:依衛星廣播電視法之規定,指利用衛星以外之方式,以一定頻道名稱之節目或廣告傳送至供公眾收視聽之播送平臺之事業。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第二類電信事業:依電信法及第二類電信事業管理規則之規定,凡租用第一類電信事業之電信機線設備,或無電信機線及網路設備,經營語音單純轉售服務、網路電話服務、批發轉售服務(如門號、電話卡、公用電話等)、公司內部網路通信服務、語音會議服務、網際網路接取服務、頻寬轉售服務、存轉網路服務(如傳真存轉、交易服務、數據網路服務)、存取網路服務(如電話秘書、線上資訊接取、電子佈告欄、電子資料交換、統合訊息服務、電子文件服務、語音訊息、語音信箱服務)、視訊會議服務、數據交換通信服務【如X.25分封交換、數據通信(Frame Relay)、寬頻數據交換通信(ATM)】、付費語音資訊服務、行動轉售服務、行動轉售及加值服務、或其他電信服務之行業。
電器及電子產品修理業:各種電器及電子產品修理、清洗、維修、保養之行業。
錄影節目帶播映業:指經營錄影節目帶播映之行業。
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業:依有線廣播電視法之規定,指依法許可設置有線廣播電視系統,播送影像、聲音或數據,供公眾收視、聽或接取服務之事業。
廣播電視廣告業:為無線廣播、電視電臺、有關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有線電視節目播送系統、衛星廣播電視事業或其客戶策劃、製作或託播廣告之獨資、合夥、有限合夥或公司。
廣播電視節目發行業:為無線廣播、電視電臺、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有線電視節目播送系統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提供節目之獨資、合夥、有限合夥或公司。
電視節目製作業:為無線電視電臺、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有線電視節目播送系統、衛星廣播電視事業或其客戶策劃、製作節目或提供製作電視節目之設備及場地之獨資、合夥、有限合夥或公司。
社區共同天線電視設備業:依廣播電視法及電視增力機、變頻機及社區共同天線電視設備設立辦法之規定,指自空間直接或間接接收電視無線電臺之電視信號,而以有線同軸電纜增力傳輸至接收用戶,以改善電視電臺服務區域內因受地形或建築物影響之收視障礙地區者。
雜誌(期刊)出版業:使用機械印版或化學方法所印製而供出售或散佈之文書、圖畫,其刊期為七日以上三月以下之期間,按期發行之行業。
一般廣告服務業:從事報紙、雜誌或其他媒體廣告之設計、繪製等行業。從事廣告代理之行業亦歸入本類。包括廣播電視以外之廣告代理及其策劃製作;廣告及多媒體幻燈片、相片之企劃設計、製作;各類商品之型錄、海報、報紙廣告、傳單、說明書之設計製作;公車、站牌、車身、車廂、廣告之設計製作;慶典彩牌、霓虹燈、汽球廣告之設計製作;戶外海報、活動看板之設計製作;廣告工程等業務。
第一類電信事業:依第一類電信事業之相關管理規則規定,經營固定通信網路業(市內電話業務、長途電話業務、國際電話業務、電路出租業務、寬頻交換通信業務及數據交換通信業務);行動通信網路業務(數位式低功率無線電話業務、中繼式無線電話業務、行動數據通信業務、無線電叫人業務及行動電話業務、第三代行動通信業務及無線寬頻接取業務);衛星通信網路業﹝衛星廣播電視節目中繼出租業務、衛星行動通信業務(包括衛星行動電話業務、衛星行動數據業務及衛星行動呼叫業務)及衛星固定通信業務(包括衛星電路出租業及衛星小型地球電台網路出租業務)﹞之行業。
資訊軟體零售業:從事各種資訊、電腦軟體零售之行業。
電信器材零售業:從事電信器材零售之行業,包括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應經許可項目之電信器材,如無線電發射機、無線電收發信機、無線電收信機、工業、科學、醫療用幅射性電機及其他具有產生無線電輻射能之電機;非屬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應經許可項目之無線電信器材,如廣播、電視頻段接收機、頻率九十千赫以下且電功率一千瓦以下之超音波清洗器材、全球定位系統接收器(GPS)、船舶用航儀設備、漁探器及聲納;及有線電信器材零售之行業。
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零售業:從事電腦及其週邊設備、事務用機器零售之行業。
電器零售業:從事各種電器用品及器材零售之行業。包括電子設備、照明設備、電力設備、家電用品及器材等。
電信器材批發業:從事電信器材批發之行業,包括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應經許可項目之電信器材,如無線電發射機、無線電收發信機、無線電收信機、工業、科學、醫療用幅射性電機及其他具有產生無線電輻射能之電機;非屬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應經許可項目之無線電信器材,如廣播、電視頻段接收機、頻率九十千赫以下且電功率一千瓦以下之超音波清洗器材、全球定位系統接收器(GPS)、船舶用航儀設備、漁探器及聲納;及有線電信器材批發之行業。
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從事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辦公室用機器批發之行業。
電器批發業:從事各種電器用品及器材批發之行業。
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化學、科學及醫療儀器、儀表、防盜、閉路監視系統安裝工程之規劃設計及施工、維護業務。
簡易電信設備安裝業:非屬電信工程業施工範疇之簡易電信設備安裝工程業,如電話、電報線路裝設工程,通信數位網路系統安裝、維護。
衛星電視KU頻道、C頻道器材安裝業:衛星電視KU頻道、C頻道器材安裝、維護。
電腦設備安裝業:電腦及週邊設備安裝、修理、維護之行業。
電纜安裝工程業:電纜安裝工程之規劃設計及施工、維護業務。
電器安裝業:各種家電製品(如電冰箱、洗衣機、冷暖氣機、錄放影機、收錄音機)、播音設備、音響設備等之安裝皆屬之。
但安裝單一主機在10冷凍噸以上或5馬力以上之冷凍、冷藏、空氣調節、環境控制、潔淨室、冰水主機、儲能設備、通風換氣等設備者,
應歸入E602011(冷凍空調工程業)。
配管工程業:各種配管工程(自來水管及燃料導管除外)之規劃設計及施工、維護業務。例如消防管道安裝工程等。
不包含地下管線工程專業營造業之業務內容。
電信工程業:依電信法及電信工程業管理規則規定,從事連接第一類電信事業間電信設備互連,及第一類電信事業交換機房總配線設備至用戶建築物內之用戶終端設備間之電信設備施工及維護工程之行業。
租賃業:須許可業務(小客車租賃業、小貨車租賃業)及不動產、貨櫃除外之物品租賃(如機器設備租賃、運動及娛樂用品租賃、服飾出租、盆栽、桌椅、家具、小說、家庭用品、宴會用品、舞蹈用品、腳踏車、機車等);及提供不含牌照之汽車交通運輸工具租賃;自用大客車、自用大貨車之融資性租賃業務。
仲介服務業: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就業服務業以外之仲介業務。
資料處理服務業:運用電子計算機及其附屬設備,從事代客處理文字、影像、聲音等之登錄、建檔、掃(讀)入或代客管理操作電子計算機及相關附屬設備等服務之行業,但不透過第一類電信事業之電信機線設備所提供之資訊服務業務。
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運用電腦資料庫儲存並供應索引、目錄、及各類文字、影像、聲音等資料之業務。網際網路內容提供者、網際網路平台提供者亦或應用服務提供者亦歸入本細類。
停車場經營業:從事提供車輛停泊之場所,以計時、計次、計日或訂約方式收取租金之行業。
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家庭、辦公室、廠房自動控制設備之規劃設計及安裝、維護業務。
照明設備安裝工程業:各種照明設備之安裝工程之規劃設計及施工、維護業務。
電器承裝業:指承裝電業供電設備及用戶用電設備裝設維修工程之行業。
電信事業:依電信管理法登記提供電信服務之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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