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繪島嶼創意美研社營業項目
- I301030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
- C199030即食餐食製造業
- C701010印刷業
- CC01120資料儲存媒體製造及複製業
- F109070文教、樂器、育樂用品批發業
- F209060文教、樂器、育樂用品零售業
- F213030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零售業
- F218010資訊軟體零售業
- F399040無店面零售業
- F401010國際貿易業
- F601010智慧財產權業
- F116010照相器材批發業
- F213110電池零售業
- F216010照相器材零售業
- J404040電影錄音業
- 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
- I301020資料處理服務業
- IG02010研究發展服務業
- I401010一般廣告服務業
- I501010產品設計業
- J404050電影特效製作業
- IZ01010影印業
- IZ02010打字業
- IZ10010排版業
- IZ15010市場研究及民意調查業
- J602010演藝活動業
- J404010動畫影片製作業
- JZ99030攝影業
- JZ99090喜慶綜合服務業
- 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營業場所僅限地面一層。
- ※如設置招牌或豎立廣告物請依規定提出申請。
- ※應遵守土地分區、建築使用、行業管理等法令規定,如有違法者,可依行政罰法規定從一重處罰。
- ※登記後之實際經營行為有違反應遵守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如建築、土地使用分區、環保、衛
- 生、消防等),經勒令歇業處分後,將廢止其商業登記。
- ※依商業登記法第30條規定,申請登記事項有虛偽情事者,其商業負責人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 ※倘經查證商業負責人為受監護宣告之人,或為受輔助宣告之人而未經輔助人同意者,行政處分應予撤銷(民法第15條、第15條之2、第75條及第79條參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