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利媒體股份有限公司營業項目
經營網路購物:1.包括經營網際網路拍賣。2.不包括提供網路平台供進行零售交易之服務。
電子器材、電子設備批發:包括電子開關、真空管、半導體裝置、微晶片、積體電路、印刷電路板等批發。
實體書籍出版:包括以印刷形式發行之書籍、參考書、字典、地圖集、技術手冊、百科全書、音樂書籍等出版。亦包括實體有聲書出版。
電視節目代理及發行:包括電視節目、錄影節目帶版權代理及發行等。亦包括電視節目、錄影節目帶之版權買賣及授權使用。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電信器材零售業:從事電信器材零售之行業,包括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應經許可項目之電信器材,如無線電發射機、無線電收發信機、無線電收信機、工業、科學、醫療用幅射性電機及其他具有產生無線電輻射能之電機;非屬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應經許可項目之無線電信器材,如廣播、電視頻段接收機、頻率九十千赫以下且電功率一千瓦以下之超音波清洗器材、全球定位系統接收器(GPS)、船舶用航儀設備、漁探器及聲納;及有線電信器材零售之行業。
電信器材批發業:從事電信器材批發之行業,包括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應經許可項目之電信器材,如無線電發射機、無線電收發信機、無線電收信機、工業、科學、醫療用幅射性電機及其他具有產生無線電輻射能之電機;非屬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應經許可項目之無線電信器材,如廣播、電視頻段接收機、頻率九十千赫以下且電功率一千瓦以下之超音波清洗器材、全球定位系統接收器(GPS)、船舶用航儀設備、漁探器及聲納;及有線電信器材批發之行業。
衛星頻道節目供應事業:依衛星廣播電視法之規定,指自有或向衛星轉頻器經營者租賃轉頻器或頻道,將節目或廣告經由衛星傳送至供公眾收視聽之播送平臺之事業。
- 電視、廣播及綜藝節目之策劃製作。
- 電視、電影攝影棚出租業務。
- 代理國內外演藝演出之安排及服裝模特兒演出之安排業務。
- 有關廣告器材代理買賣業務。
- 廣播電視、廣告代理製作業務。
- 政令宣導節目之製作業務。
- 電視廣播新聞節目之企劃、採訪、錄製業務。
- 出租或出售衛星轉頻器予廣播電視業者從事節目信號中繼之業務。
- 雷射唱片、影碟片、錄影帶、錄音帶之製作、發行及代理。
- 書籍出版物之代理及發行(含文字、圖片)。
- 巿場調查。
-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輸入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