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榮國際儲運股份有限公司營業項目
公路汽車客運:包括在核定路線內,以公共汽車運輸旅客為營業者等。
貨櫃及貨物集散站經營汽油零售汽車貨櫃貨運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依商港法規定,指於商港區域內利用管道以外方式,提供機具設備及勞務服務,完成船舶貨物裝卸、搬運工作而受報酬之事業。
貨櫃集散站經營業:依航業法之規定,凡提供貨櫃集散站之場地及設備,經營貨櫃貨物集散而受報酬之事業。
船務代理業:依航業法之規定,凡接受船舶運送業委託,在約定授權範圍內,以委託人名義代為處理船舶客貨運送及其有關業務而受報酬之事業。
船舶運送業:依航業法之規定,凡以自有及租賃之船舶經營客貨運送而受報酬之事業。
汽車貨櫃貨運業:依公路法之規定,在核定區域內,以聯結車運送貨櫃貨物為營業者。
遊覽車客運業:依公路法之規定,凡在核定區域內,以遊覽車包租載客為營業者,含遊覽車專辦交通車業務。
小客車租賃業:依公路法之規定,以小客車租與他人自行使用為營業者。
市區汽車客運業:依公路法之規定,凡在核定區域內,以公共汽車運輸旅客為營業者。
公路汽車客運業:依公路法之規定,凡在核定路線內,以公共汽車運輸旅客為營業者。
加油站業:依石油管理法之規定,指備有儲油設施及流量式加油機,為機動車輛或動力機械加注汽油、柴油或供給其他汽油、柴油消費者之場所。
汽油、柴油批發業:依石油管理法之規定,從事汽油、柴油批發之行業。
倉儲業:從事經營租賃取酬之堆棧、棚棧、倉庫、保稅倉庫、冷凍冷藏倉庫等行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