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務代理:包括代辦船舶檢修手續、航政手續、商港手續等。
運輸公證服務:1.包括與運輸有關之貨物檢驗服務等。2.不包括代計噸位應歸入5290-13子類「代計噸位」。
拖駁船經營:包括拖船、駁船經營等。
未分類其他水上運輸輔助:包括海難救助服務、打撈業務經營、工作船經營、引水服務、運河管理及維護等。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船舶及其零件製造業:從事船舶及海上結構物之建造修配、船舶專用機械及零件製造修配之行業。包括船舶建造修配業、船舶機械及零件製造業、海上結構物建造修配業。
機械設備製造業:從事機械設備製造業務之行業,機械設備包括鍋爐及原動機(引擎、內燃機、渦輪機等);農業及園藝機械;金屬加工用機械(如金屬切削工具機、金屬成型工具機等);專用生產機械(如紡織及成衣機械、食品飲料機械、化工機械、 塑膠橡膠機械、造紙機械、印刷機械、木工機械、包裝機械等)、建築機械、礦業機械、輸送機械、金屬冶煉及加工設備、半導體製造設備等。但不包括電腦、通信、視聽電子、電力機械器材及設備之製造及修配。
商港區船舶小修業:從事商港區船舶小修業務之行業。
廢車船解體及廢鋼鐵五金處理業:從事廢車船解體或廢鋼鐵、廢五金處理之行業。
海難救護業:維護船舶航行安全及處理海水油污,從事海難救助而收取報酬之事業。
打撈業:從事打撈沉船或物資之行業。
商港區拖駁船業:從事商港區民營拖駁船業務等行業。
船舶出租業:從事以船舶(含遊艇、小船)光船出租與他人使用而收取租金之行業。
小船經營業:從事載客貨小船運送業務之行業。
就業服務業:依就業服務法之規定,經營職業介紹或人力仲介業務、接受委任招募員工、協助國民釐定生涯發展計畫之就業諮詢或職業心理測驗、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就業服務事項。
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拖駁船業:依產業創新條例及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規劃興建經營管理辦法之規定,經營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區域內,拖駁船業務之行業。
商港區曳船業:指在商港區域內以拖船從事協助船舶進出港或靠離船席之推頂、拖帶作業而受報酬之事業。
室內裝潢業:從事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規定以外裝潢工程之行業,如室內、櫥窗及展覽會場裝潢、壁紙張貼、高架地板安裝及疊席安裝等。
國際貿易業:從事一般商品進出口貿易業務。但屬石油輸出、天然氣輸入及許可業務者,係歸入各該細類代碼。
人力派遣業:指就業服務業以外之提供人力支援從事事業機構委託派遣工作之業務。但其他法令另有限制或禁止規定者,從其規定。
資料處理服務業:運用電子計算機及其附屬設備,從事代客處理文字、影像、聲音等之登錄、建檔、掃(讀)入或代客管理操作電子計算機及相關附屬設備等服務之行業,但不透過第一類電信事業之電信機線設備所提供之資訊服務業務。
資訊軟體服務業:各種資訊作業、網路、與應用等軟體系統之規劃、設計開發、研究、分析、建置、組合、測試、維護及資訊系統整合服務等業務,但不透過第一類電信事業之電信機線設備所提供之資訊服務業務。
租賃業:須許可業務(小客車租賃業、小貨車租賃業)及不動產、貨櫃除外之物品租賃(如機器設備租賃、運動及娛樂用品租賃、服飾出租、盆栽、桌椅、家具、小說、家庭用品、宴會用品、舞蹈用品、腳踏車、機車等);及提供不含牌照之汽車交通運輸工具租賃;自用大客車、自用大貨車之融資性租賃業務。
土石採取業:從事土、砂、礫、石之探勘、採取、初步處理及有關準備作業等之行業。包括陸上採土業、陸上採石業、河川砂礫採取業、濱海及海域砂礫採取業、其他土石採取業。
礦石批發業:從事各種礦石批發之行業。
船舶及其零件批發業:從事船舶及其零件批發之行業。包括船舶專用機械及其零件、海上結構物等。
航空站、商港或工業專用港加油業:依航空站商港或工業專用港加儲油加儲氣設施設置管理規則之規定,經營航空器、地勤作業車輛、船舶或港區機具設施加注燃料之行業。
石油製品批發業:從事汽油、柴油以外石油製品批發之行業(包括煤油、輕油、航空燃油、液化石油氣、燃料油、機油、潤滑油等)。
汽油、柴油批發業:依石油管理法之規定,從事汽油、柴油批發之行業。
菸酒批發業:從事菸酒批發之行業。
沙石、淤泥海拋業:沙石、淤泥海拋等業務。
疏濬業:抽砂、挖泥及浚渫等業務。
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船舶小修業:依產業創新條例及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規劃興建經營管理辦法之規定,經營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區域內,船舶小修業務之行業。
其他運輸輔助業:凡從事 G701、 G702小類以外之其他運輸輔助之行業。
船舶勞務承攬業:承攬商港區船舶掃艙、隔艙、敲莒、烤莒、油漆、船上貨物或貨櫃之固定及解脫等勞務之行業。
船務代理業:依航業法之規定,凡接受船舶運送業委託,在約定授權範圍內,以委託人名義代為處理船舶客貨運送及其有關業務而受報酬之事業。
船舶運送業:依航業法之規定,凡以自有及租賃之船舶經營客貨運送而受報酬之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