倫宅烘焙坊營業項目
未分類其他個人服務:1.包括個人服務之投幣式機器(含按摩椅、照相亭、置物箱、電話亭KTV等)、流浪動物收容中心、手機包膜、代客購買服務、為他人代練遊戲等。2.不包括不動產代客購買服務,應歸入6812-11子類「不動產仲介」。
未分類其他機械設備租賃:包括電信設備、測量儀器設備、流動廁所、冷凍設備、自動販賣機等出租。
西點麵包零售:包括鳳梨酥、中式大餅等零售。
其他烘焙炊蒸食品製造:包括中式茶食、年糕、發糕、米血糕、麻糬、米香、包子、饅頭等製造。
- C104020烘焙炊蒸食品製造業
- F102170食品什貨批發業
- F203010食品什貨、飲料零售業
- JE01010租賃業
- JZ99990未分類其他服務業※營業場所僅限地面一層。
- ※依據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15條第1項第2款,住宅區不得使用電力及氣體燃料(使用動力不包括空氣調節、抽水機及其附屬設備)超過三匹馬力,電熱超過三十瓩(附屬設備與電熱不得流用於作業動力)、作業廠房樓地板面積合計超過一百平方公尺或其地下層無自然通風口開窗面積未達廠房面積七分之一)者。
- ※如設置招牌或豎立廣告物請依規定提出申請。
- ※應遵守土地分區、建築使用、行業管理等法令規定,如有違法者,可依行政罰法規定從一重處罰。
- ※登記後之實際經營行為有違反應遵守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如建築、土地使用分區、環保、衛生、消防等),經勒令歇業處分後,將廢止其商業登記。
- ※依商業登記法第30條規定,申請登記事項有虛偽情事者,其商業負責人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 ※倘經查證商業負責人為受監護宣告之人,或為受輔助宣告之人而未經輔助人同意者,行政處分應予撤銷(民法第15條、第15條之2、第75條及第79條參照)。
- ※經衛生福利部公告類別及規模之食品業者,應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8條第3項規定,向中央或直轄市、縣(市)之衛生福利主管機關申請登錄,始得營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