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展有限公司應該怎麼走
和展有限公司登記資料
- 統一編號:82978580
- 商業名稱:和展有限公司
- 資本額(元):1,000,000
- 財稅營業狀況:營業中
- 財稅營業地址:嘉義縣鹿草鄉後堀村後堀65-19號 郵遞區號
- 組織種類:有限公司
- 是否開立發票:否
- 公司狀況:核准設立 「查詢最新營業狀況請至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 公司名稱:和展有限公司
- 章程所訂外文公司名稱:
- 資本總額(元):1,000,000
- 代表人姓名:王瑞煇
- 公司所在地:嘉義縣鹿草鄉後堀村後堀65-19號 郵遞區號
- 登記機關:經濟部中部辦公室
- 財稅設立日期:2023/02/21 (民國 112/02/21)
- 核准設立日期:2023/02/17 (民國 112/02/17)
和展有限公司董監事名單
- 董事:王瑞煇 ( 出資金額:300,000 )
和展有限公司經理人名單
和展有限公司營業項目
未分類其他家用器具及用品零售:包括家庭五金、炊具、刷子、掃帚等零售。
菸酒零售:包括雪茄零售。
其他藥品及醫療用品零售:包括體溫計、血壓計、血糖機等零售。
五金零售業:從事五金零售之行業。非動力農具零售亦歸本細類。
日常用品零售業:從事日常用品零售之行業。包括炊具、掃帚、刷子、餐具、器皿、鏡子、家庭及衛生用紙等。
菸酒零售業:從事菸酒零售之行業。但從事雪茄零售業務應歸入F203040(雪茄零售業)細類。 Industry that operate retail sale of tobacco and alcohol. But industry that operate cigars retailing should be classified under the detailed category of F203040 (Retail Sale of Cigars).
乙類成藥零售業:經營乙類成藥零售之行業。
便利商店業:從事提供便利性商品,如速食品、飲料、日常用品及服務性商品, 以滿足顧客即刻所需之行業,但不包括生鮮食品。
醫療器材零售業:依醫療器材管理法之規定,經營醫療器材零售、其醫療器材租賃及維修業務之行業。其產品包括醫療器材分類分級管理辦法附表所列品項。
食品什貨、飲料零售業:從事食品什貨、飲料零售之行業。在同一門牌範圍內從事麵包、麵條、豆腐、糖果之製造零售者,亦歸入本細類。
化粧品零售業:從事清潔用、保養用、彩粧用化粧品及香水等零售之行業。
文教、樂器、育樂用品零售業:從事書籍、文具、樂器、運動用品、玩具、娛樂用品等零售之行業。
布疋、衣著、鞋、帽、傘、服飾品零售業:從事布疋、成衣、鞋、帽、傘、皮包、手提袋、皮箱及服飾配件等零售之行業。拉鍊、線類、鈕扣、縫紉用品、雨衣、紙尿褲亦歸入本細類。
其他綜合零售業:同一場所從事多種商品零售之行業。包括雜貨店、零售式量販店。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菸酒零售:包括雪茄零售。
其他藥品及醫療用品零售:包括體溫計、血壓計、血糖機等零售。
五金零售業:從事五金零售之行業。非動力農具零售亦歸本細類。
日常用品零售業:從事日常用品零售之行業。包括炊具、掃帚、刷子、餐具、器皿、鏡子、家庭及衛生用紙等。
菸酒零售業:從事菸酒零售之行業。但從事雪茄零售業務應歸入F203040(雪茄零售業)細類。 Industry that operate retail sale of tobacco and alcohol. But industry that operate cigars retailing should be classified under the detailed category of F203040 (Retail Sale of Cigars).
乙類成藥零售業:經營乙類成藥零售之行業。
便利商店業:從事提供便利性商品,如速食品、飲料、日常用品及服務性商品, 以滿足顧客即刻所需之行業,但不包括生鮮食品。
醫療器材零售業:依醫療器材管理法之規定,經營醫療器材零售、其醫療器材租賃及維修業務之行業。其產品包括醫療器材分類分級管理辦法附表所列品項。
食品什貨、飲料零售業:從事食品什貨、飲料零售之行業。在同一門牌範圍內從事麵包、麵條、豆腐、糖果之製造零售者,亦歸入本細類。
化粧品零售業:從事清潔用、保養用、彩粧用化粧品及香水等零售之行業。
文教、樂器、育樂用品零售業:從事書籍、文具、樂器、運動用品、玩具、娛樂用品等零售之行業。
布疋、衣著、鞋、帽、傘、服飾品零售業:從事布疋、成衣、鞋、帽、傘、皮包、手提袋、皮箱及服飾配件等零售之行業。拉鍊、線類、鈕扣、縫紉用品、雨衣、紙尿褲亦歸入本細類。
其他綜合零售業:同一場所從事多種商品零售之行業。包括雜貨店、零售式量販店。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