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泥再生資源股份有限公司營業項目
不動產租賃石油化工原料製造:包括乙烯、乙二醇、乙醛、乙醚、乙酸乙酯、甲酸、甲醇、丙烯、丙二醇、醋酸、合成甘油、對苯二甲酸、芳香烴(苯類)等製造。
其他化學原材料及其製品批發:包括工業鹽類、煤焦油等批發。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租賃業:須許可業務(小客車租賃業、小貨車租賃業)及不動產、貨櫃除外之物品租賃(如機器設備租賃、運動及娛樂用品租賃、服飾出租、盆栽、桌椅、家具、小說、家庭用品、宴會用品、舞蹈用品、腳踏車、機車等);及提供不含牌照之汽車交通運輸工具租賃;自用大客車、自用大貨車之融資性租賃業務。
營建剩餘土石方資源處理業:經營有關營建剩餘土石方資源處理之行業。
廢棄物清理業:同時從事廢棄物清除及處理之行業。
資源回收業:從事應回收廢棄物及一般廢棄物回收項目之回收、分類及貯存業務之行業。
能源技術服務業:從事新淨潔能源﹝包含太陽能、生質與廢棄功能、地熱、海洋能、風力、水力﹞、節約能源、 提升能源使用效率或抑制移轉尖峰用電負載之設備、系統及工程之規劃、可性行研究、設計、安裝、施工、維護、檢測、代操作、相關軟硬體構建及其相關技術服務之行業。
不動產租賃業:從事老人住宅、租賃住宅包租業以外之不動產之出租業務。如土地、住宅、廠房、倉庫、辦公大樓、攤位、會議室、錄音室或其他不動產之出租。
石油製品零售業:從事汽油、柴油以外石油製品零售之行業(包括煤油、輕油、航空燃油、液化石油氣、燃料油、機油、潤滑油等)。
污染防治設備批發業:從事各種污染防治器材、設備批發之行業,如空氣污染防治器材、廢(污)水處理器材、噪音、防振器材及廢棄物處理器材、焚化爐等。
石油製品批發業:從事汽油、柴油以外石油製品批發之行業(包括煤油、輕油、航空燃油、液化石油氣、燃料油、機油、潤滑油等)。
太陽熱能設備安裝工程業:從事太陽熱能設備之規劃、設計、安裝、施工及維護之行業。
熱能供應業:從事熱能製造分配之行業。包括地熱能供應、蒸氣供應、太陽能供應、熱水供應、冰水供應、冷暖氣供應。
再生能源自用發電設備業:依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之規定,設置利用再生能源之自用發電設備,其裝置容量未達2,000瓩者,並將其所生電能躉售予公用售電業。
Self-use renewable energy power generation facility less than 2,000 kilowatts sells the renewable energy power to electricity retailing utility enterprise in accordance with Renewable Energy Development Act.
合成樹脂及塑膠製造業:從事高分子聚合物如合成樹脂、塑膠等化學合成製造之行業。
石油化工原料製造業:事以石油或天然氣產製石化基本原料及中間產品之行業。其中石油化工原料包括無環烴(如甲烷、乙烷、丙烷、丁烷、正己烷、乙烯、丙烯、正丁烯、丁二烯、異丁烯、乙炔、氟氯碳化物等)、環烴(如苯、甲苯、乙苯、苯乙烯單體、烷苯、異丙苯、環己烷等)、烴衍生物(如氯乙烯單體)、醚及衍生物(如環氧乙烷、氧化丙烯、甲基第三丁基醚等)、醛酮化合物(如甲醛、乙醛、丙酮、丁醛、甲基異丁基酮等)、醇化合物(如甲醇、乙二醇、丙二醇、異丙醇、丙三醇、異戊四醇等)、酚及化合物(如酚、丙二酚等)、合成酸及衍生物(如冰醋酸、醋酸乙烯、對苯二甲酸二甲酯、甲基丙烯酸甲酯、丙烯酸甲酯、丙烯酸丁酯、馬來酐、己二酸等)、合成胺(如己內醯胺、三聚氰胺、環己胺、己二胺等)及無水氨、炭黑等。有關乙醇之製造,應歸非食用酒精製造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