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大設計工作室應該怎麼走
好大設計工作室登記資料
- 統一編號:93332406
- 登記機關:高雄市政府
- 商業名稱:好大設計工作室
- 負責人姓名:何挺安
- 出資額(元):10,000
- 現況:核准設立 「查詢最新營業狀況請至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 資本額(元):10,000
- 組織類型:獨資
- 地址:高雄市鳳山區文中街232巷20號6樓 郵遞區號
- 核准設立日期:2024/01/24 (民國 113/01/24)
- 最近異動日期:2024/02/01 (民國 113/02/01)
好大設計工作室董監事名單
好大設計工作室經理人名單
好大設計工作室營業項目
無店面零售業:凡從事以郵件及廣播、電視、網際網路等電子媒介方式零售商品之行業。 本細類主要以網路或其他廣告工具提供廣告、型錄等商品資訊,經由郵件、 電話或網際網路下訂單後,商品直接從網際網路下載或以運輸工具運送至 客戶處。 經由電視、收音機及電話銷售商品及網際網路拍賣活動亦歸入本細類。 不包括應經許可始得銷售之商品。
文教、樂器、育樂用品零售業:從事書籍、文具、樂器、運動用品、玩具、娛樂用品等零售之行業。
一般廣告服務業:從事報紙、雜誌或其他媒體廣告之設計、繪製等行業。從事廣告代理之行業亦歸入本類。包括廣播電視以外之廣告代理及其策劃製作;廣告及多媒體幻燈片、相片之企劃設計、製作;各類商品之型錄、海報、報紙廣告、傳單、說明書之設計製作;公車、站牌、車身、車廂、廣告之設計製作;慶典彩牌、霓虹燈、汽球廣告之設計製作;戶外海報、活動看板之設計製作;廣告工程等業務。
大愛工作室
高雄市三民區安宜里察哈爾二街198號1樓
御景花藝設計工作室
高雄市三民區察哈爾二街290巷5號4樓
童一國生活藝術有限公司
高雄市三民區博愛一路287號4樓
承俊設計行
高雄市三民區十全二路62號3樓
尼希米工作室
高雄市六龜區中興里尾庄47之2號
鴻廣設計有限公司
高雄市前金區中山二路579號11樓之2
覓思設計有限公司
高雄市前金區五福三路61號15樓之13
每客育盛股份有限公司
高雄市前金區七賢二路311號7樓
拿鐵廣告行銷有限公司
高雄市楠梓區秀群路537號1樓
千竹設計工作室有限公司
高雄市前鎮區英明一路72巷15之3號
歐里花藝
高雄市前鎮區一心二路32巷1弄1號7樓
高峰公關顧問社
高雄市前鎮區盛豐里一心二路128號8樓之1
豐譁實業有限公司成功門市部
高雄市前鎮區中華五路1111號
海拉魯藝術有限公司
高雄市鼓山區正德路153巷2號4樓
迴紋針廣告設計工作室
高雄市岡山區本洲路217巷39號3樓
大噐小物藝術設計有限公司
高雄市岡山區石潭北一街3號3樓
滿力電力能源研究社
高雄市岡山區岡燕路31巷3弄29號1樓
不倒翁設計工作室
高雄市彌陀區中正南路77之6號
譽滿行銷有限公司
高雄市前金區中華三路98號9樓之5
辰翊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61號6樓之1
沐舒里創意工作室
高雄市新興區民生一路56號17樓之8
木溱設計工程有限公司
高雄市新興區南台橫路10號2樓
江璇珠寶設計工作室
高雄市旗津區旗津三路886號
回家的路有限公司
高雄市桃源區桃源里北進巷28之1號1樓
客製特邁企業有限公司
高雄市楠梓區高楠公路1761巷39號
天德電子企業有限公司
高雄市楠梓區土庫五路208巷48號1樓
白屋文化工作室
高雄市楠梓區土庫六路242號2樓
愛笛爾視覺設計行
高雄市楠梓區常盛街268號1樓
一毫米品牌設計有限公司
高雄市永安區忠孝街45號
東方視創多媒體企業社
高雄市田寮區崇德路38號2樓
蒔秧苗文化事業工作室
高雄市美濃區中山路一段25號1樓
吉艸加創意設計工作室
高雄市美濃區中正路二段59巷51號
好月設計工作室
高雄市苓雅區中華四路55號11樓之1
第一佳印文創有限公司
高雄市苓雅區廣東一街69巷37號
杏念國際有限公司
高雄市苓雅區仁義街166號10樓之1
極度日常工作室
高雄市苓雅區新光路24巷1號8樓之2
黑色雋永設計有限公司
高雄市茂林區萬山巷39之8號1樓
育仟智慧管理
高雄市鳥松區大華里山腳路75巷16號1樓
小島視設商行
高雄市鳥松區本舘路72巷11之1號1樓
廿一田金設計有限公司
高雄市鳥松區大仁北路29號2樓同地址公司家數:1
金泓投資有限公司
高雄市鳥松區大埤路27之61號10樓
圓角國際互動工作室
高雄市鹽埕區七賢三路123號3樓
育玟歐式藝術紙雕工作室
高雄市鹽埕區五福四路193號1樓
釆汧時尚設計
高雄市鹽埕區五福四路128之37號
奧捷整合行銷設計工作室
高雄市鹽埕區七賢三路269號14樓之15
小蘑菇工作室
高雄市鼓山區美術南一街186號1樓
攸希設計工作室
高雄市鼓山區美術南三路102號13樓
創意城市工作室
高雄市鼓山區美術南三路365號5樓
上誠國際網路行銷有限公司
高雄市左營區立文路77號18樓地址所屬公司家數: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