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之源股份有限公司營業項目
不動產買賣不動產租賃一般投資業:對農、林、漁、牧、工、礦、商、服務事業公司、證券公司、銀行保險公司、貿易公司、文化事業公司、興建住宅、商業大樓公司、遊憩事業及觀光飯店對各種事業之投資。
創業投資業:指對被投資事業直接提供資金,對被投資事業提供企業經營、管理或諮詢服務。
住宅及大樓開發租售業:投資開發興建一般住宅、社會住宅、工商大樓之出租出售行業。但不包含經營租賃住宅包租業。
工業廠房開發租售業:投資開發興建工業廠房、倉庫之出租出售等行業。
特定專業區開發業:投資開發工業區、工商綜合區、高科技媒體園區、海埔新生地之申請編定、開發、租售及管理業務等行業。
投資興建公共建設業:投資開發興建都市計劃範圍內之市場、公園及休憩設施、兒童樂園、地下街、立體停車場、公用停車場、平面或地下停車場、交通運輸道路、機場、港口及其他有關之公共建設事業。
新市鎮、新社區開發業:接受政府委託投資開發新市鎮、新社區之租售及管理行業。
區段徵收及市地重劃代辦業:接受委託辦理區段徵收及市地重劃業務。
都市更新重建業:依都市更新條例規定,在更新地區內實施重建事業。
都市更新整建維護業:依都市更新條例規定,在更新地區內實施整建或維護事業。
不動產買賣業:購進不動產逕行出售或整理修繕後辦理出售之行業。
不動產租賃業:從事老人住宅、租賃住宅包租業以外之不動產之出租業務。如土地、住宅、廠房、倉庫、辦公大樓、攤位、會議室、錄音室或其他不動產之出租。
老人住宅業:依老人福利法、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及老人住宅綜合管理要點之規定,
經營年滿60歲、原住民為年滿55歲以上且生活可自理之老人住宅租賃業務,
視老人實際需要,依相關法令規定,自行或結合相服務業或資源提供下列服務項目:
一、環境清潔之維護。
二、房舍及其設備之維護。
三、門禁安全與緊急呼叫之受信及聯繫。
四、居家照顧或社區照顧服務。
五、餐食服務。
六、交通服務。
七、文康休閒服務。
八、醫療保健服務。
九、必要之適當轉介服務。
十、其他必要之住宅管理及生活家事服務。
自助儲物空間業:從事提供非投幣式各型式不同尺寸可上鎖之儲物空間,供自行存放物品使用且不負物品保管責任之行業。但從事倉儲業應歸入G801010(倉儲業)細類。
其他金融、保險及不動產業:從事 H101 至 HZ06 小類以外之其他金融、保險及不動產業。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