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盈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營業項目
管道工程:包括飲用水設備裝修、廚房及衛浴管道裝修、消防自動噴水系統裝修、結構體內部各種配管、接管等工程。
其他人力仲介:包括職業介紹、網路人力銀行、演員選角代理機構、高階人員媒合服務等。
電路工程:包括電力線路裝修、電話線路裝修等工程。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廢棄物清理業:同時從事廢棄物清除及處理之行業。
廢(污)水處理業:從事廢(污)水處理之行業。
其他工商服務業:從事 IZ01 至 IZ18 小類外其他工商服務之行業。如積體電路卡(即IC卡)之代售。
人力派遣業:指就業服務業以外之提供人力支援從事事業機構委託派遣工作之業務。但其他法令另有限制或禁止規定者,從其規定。
資料處理服務業:運用電子計算機及其附屬設備,從事代客處理文字、影像、聲音等之登錄、建檔、掃(讀)入或代客管理操作電子計算機及相關附屬設備等服務之行業,但不透過第一類電信事業之電信機線設備所提供之資訊服務業務。
電信器材零售業:從事電信器材零售之行業,包括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應經許可項目之電信器材,如無線電發射機、無線電收發信機、無線電收信機、工業、科學、醫療用幅射性電機及其他具有產生無線電輻射能之電機;非屬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應經許可項目之無線電信器材,如廣播、電視頻段接收機、頻率九十千赫以下且電功率一千瓦以下之超音波清洗器材、全球定位系統接收器(GPS)、船舶用航儀設備、漁探器及聲納;及有線電信器材零售之行業。
電信器材批發業:從事電信器材批發之行業,包括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應經許可項目之電信器材,如無線電發射機、無線電收發信機、無線電收信機、工業、科學、醫療用幅射性電機及其他具有產生無線電輻射能之電機;非屬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應經許可項目之無線電信器材,如廣播、電視頻段接收機、頻率九十千赫以下且電功率一千瓦以下之超音波清洗器材、全球定位系統接收器(GPS)、船舶用航儀設備、漁探器及聲納;及有線電信器材批發之行業。
交通標示工程業:道路標示工程及交通安全標示工程之規劃設計及施工、維護業務。
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化學、科學及醫療儀器、儀表、防盜、閉路監視系統安裝工程之規劃設計及施工、維護業務。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裝設工程業: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應經許可項目之裝設工程及維護業務。
衛星電視KU頻道、C頻道器材安裝業:衛星電視KU頻道、C頻道器材安裝、維護。
電信工程業:依電信法及電信工程業管理規則規定,從事連接第一類電信事業間電信設備互連,及第一類電信事業交換機房總配線設備至用戶建築物內之用戶終端設備間之電信設備施工及維護工程之行業。
電腦設備安裝業:電腦及週邊設備安裝、修理、維護之行業。
機械安裝業:各式機械安裝、修理、維護之行業。
照明設備安裝工程業:各種照明設備之安裝工程之規劃設計及施工、維護業務。
交通號誌安裝工程業:交通號誌之安裝工程之規劃設計及施工、維護業務。
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家庭、辦公室、廠房自動控制設備之規劃設計及安裝、維護業務。
消防安全設備安裝工程業: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規定,經營下列安裝工程之規劃設計及施工、維護業務:一、滅火設備(1.滅火器、消防砂2.室內消防栓3.室外消防栓4.自動撒水設備5.自動水霧滅火設備6.自動泡沫滅火設備7.自動二氧化碳滅火設備8.海龍(鹵化烷)滅火設備9.自動乾粉滅火設備10.固定、半固定滅火系統)。二、警報設備(1.火警自動警報設備2.手動報警設備3.緊急廣播設備4.氣體漏氣自動警報設備)。三、避難逃生設備(1.標示設備:出口標示燈、避難方向指示燈(標)及嚴禁煙火標誌2.避難器具:指滑台、避難梯、避難橋、救助袋、緩降機、避難繩索、滑杆等)。四、消防搶救上之必要設施:指送水口、六十三公厘出水口、排煙設備、緊急電源插座及消防專用蓄水池。
電纜安裝工程業:電纜安裝工程之規劃設計及施工、維護業務。
配管工程業:各種配管工程(自來水管及燃料導管除外)之規劃設計及施工、維護業務。例如消防管道安裝工程等。
不包含地下管線工程專業營造業之業務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