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屬維京群島商捷恆國際商務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應該怎麼走
英屬維京群島商捷恆國際商務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登記資料
- 統一編號:54370325
- 商業名稱:英屬維京群島商捷恆國際商務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資本額(元):40,000,000
- 核准設立日期:20131031
- 財稅營業地址:臺北市中山區中吉里松江路122號11樓 郵遞區號
- 組織類型:外國公司在台之分公司
- 是否開立發票:是
- 財稅營業狀況:營業中
- 組織種類:外國公司在台之分公司
- 公司狀況:核准登記 公司法第4條規定:外國公司,於法令限制內,與中華民國公司有同一之權利能力。 公司法第371條規定:外國公司非經辦理分公司登記,不得以外國公司名義在中華民國境內經營業務。 「查詢最新營業狀況請至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 公司名稱:英屬維京群島商捷恆國際商務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 ETERNO INTERNATIONAL LIMITED
- 登記機關:經濟部商業司
- 核准登記日期:2013/10/29 (民國 102/10/29)
- 最後核准變更日期:2022/01/22 (民國 111/01/22)
- 財稅設立日期:2013/10/31 (民國 102/10/31)
英屬維京群島商捷恆國際商務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董監事名單
英屬維京群島商捷恆國際商務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經理人名單
英屬維京群島商捷恆國際商務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營業項目
不動產租賃不動產買賣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化粧品製造業:從事化粧品製造之行業。化粧用香料之製造或萃取亦歸入本細類。
清潔用品製造業:從事清潔洗濯用品製造之行業。牙粉等盥洗用品製造亦歸入本細類。
仲介服務業: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就業服務業以外之仲介業務。
租賃業:須許可業務(小客車租賃業、小貨車租賃業)及不動產、貨櫃除外之物品租賃(如機器設備租賃、運動及娛樂用品租賃、服飾出租、盆栽、桌椅、家具、小說、家庭用品、宴會用品、舞蹈用品、腳踏車、機車等);及提供不含牌照之汽車交通運輸工具租賃;自用大客車、自用大貨車之融資性租賃業務。
會議及展覽服務業:凡從事會議及展覽之籌辦、宣傳或管理之行業。
圖書出版業:使用機械印版或化學方法所印製而供出售或散佈之雜誌以外裝訂成本之圖書冊籍之經營之行業。
雜誌(期刊)出版業:使用機械印版或化學方法所印製而供出售或散佈之文書、圖畫,其刊期為七日以上三月以下之期間,按期發行之行業。
飲料店業:從事非酒精飲料服務之行業。如茶、咖啡、冷飲、水果等點叫後供應顧客飲用之行業,包括茶藝館、咖啡店、冰果店、冷飲店等。
國際貿易業:從事一般商品進出口貿易業務。但屬石油輸出、天然氣輸入及許可業務者,係歸入各該細類代碼。
文教、樂器、育樂用品零售業:從事書籍、文具、樂器、運動用品、玩具、娛樂用品等零售之行業。
乙類成藥零售業:經營乙類成藥零售之行業。
化粧品零售業:從事清潔用、保養用、彩粧用化粧品及香水等零售之行業。
其他工商服務業:從事 IZ01 至 IZ18 小類外其他工商服務之行業。如積體電路卡(即IC卡)之代售。
人力派遣業:指就業服務業以外之提供人力支援從事事業機構委託派遣工作之業務。但其他法令另有限制或禁止規定者,從其規定。
產品設計業:從事服飾、景觀、室內、花藝設計以外,針對人類價值(方便品味、邏輯及美學)在特別著重結構、功能、價值及經濟性下,將美學及人體工學應用到逐漸大量機器生產之環境裡,而創造出能反映製造者之精巧技術且具視覺吸引力之產品設計之行業。積體電路之設計、專利商標之設計,企業產品形象塑造之設計、顧問亦歸入本細類。
一般廣告服務業:從事報紙、雜誌或其他媒體廣告之設計、繪製等行業。從事廣告代理之行業亦歸入本類。包括廣播電視以外之廣告代理及其策劃製作;廣告及多媒體幻燈片、相片之企劃設計、製作;各類商品之型錄、海報、報紙廣告、傳單、說明書之設計製作;公車、站牌、車身、車廂、廣告之設計製作;慶典彩牌、霓虹燈、汽球廣告之設計製作;戶外海報、活動看板之設計製作;廣告工程等業務。
管理顧問業:從事提供企業管理、諮詢及有關問題研討之行業。包括企業經營管理顧問業、幼教事業管理顧問業、醫院管理顧問、大樓管理顧問業、創業投資事業管理顧問業。但從事短期補習班業務應歸入J201031(短期補習班業)細類。
投資顧問業:從事國內、外投資之引介及諮商、顧問之行業。但證券投資顧問應歸入H304011 證券投資顧問業細類。
老人住宅業:依老人福利法、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及老人住宅綜合管理要點之規定,
經營年滿60歲、原住民為年滿55歲以上且生活可自理之老人住宅租賃業務,
視老人實際需要,依相關法令規定,自行或結合相服務業或資源提供下列服務項目:
一、環境清潔之維護。
二、房舍及其設備之維護。
三、門禁安全與緊急呼叫之受信及聯繫。
四、居家照顧或社區照顧服務。
五、餐食服務。
六、交通服務。
七、文康休閒服務。
八、醫療保健服務。
九、必要之適當轉介服務。
十、其他必要之住宅管理及生活家事服務。
不動產租賃業:從事老人住宅、租賃住宅包租業以外之不動產之出租業務。如土地、住宅、廠房、倉庫、辦公大樓、攤位、會議室、錄音室或其他不動產之出租。
不動產買賣業:購進不動產逕行出售或整理修繕後辦理出售之行業。
創業投資業:指對被投資事業直接提供資金,對被投資事業提供企業經營、管理或諮詢服務。
一般投資業:對農、林、漁、牧、工、礦、商、服務事業公司、證券公司、銀行保險公司、貿易公司、文化事業公司、興建住宅、商業大樓公司、遊憩事業及觀光飯店對各種事業之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