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鑫企業社營業項目
其他商品批發經紀:包括商品批發掮客等。
珠寶零售:1.包括鑽石、瑪瑙、翡翠、珍珠、珊瑚等寶石及其飾品零售;亦包括玉首飾零售。2.不包括符合已取得「旅行購物保障作業規定」之資格核定,且限定消費者對象為經由旅行社接待團體顧客,並從事珠寶零售之旅行購物保障商店,應歸入4745-14「珠寶零售(專營經由旅行社接待團體顧客之旅行購物保障商店)」。
中古機車零售:包括中古電動機車等零售。
中古汽車零售汽車零售業:從事汽車零售之行業。包括客運汽車、公共汽車、救護車、消防車、電動車等。
機車零售業:從事機車零售之行業。包括三輪機車、電動機車等。
租賃業:須許可業務(小客車租賃業、小貨車租賃業)及不動產、貨櫃除外之物品租賃(如機器設備租賃、運動及娛樂用品租賃、服飾出租、盆栽、桌椅、家具、小說、家庭用品、宴會用品、舞蹈用品、腳踏車、機車等);及提供不含牌照之汽車交通運輸工具租賃;自用大客車、自用大貨車之融資性租賃業務。
首飾及貴金屬零售業:從事首飾、珠寶及金銀條、幣等貴金屬及珊瑚加工品零售之行業。
電信器材零售業:從事電信器材零售之行業,包括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應經許可項目之電信器材,如無線電發射機、無線電收發信機、無線電收信機、工業、科學、醫療用幅射性電機及其他具有產生無線電輻射能之電機;非屬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應經許可項目之無線電信器材,如廣播、電視頻段接收機、頻率九十千赫以下且電功率一千瓦以下之超音波清洗器材、全球定位系統接收器(GPS)、船舶用航儀設備、漁探器及聲納;及有線電信器材零售之行業。
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零售業:從事電腦及其週邊設備、事務用機器零售之行業。
仲介服務業: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就業服務業以外之仲介業務。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