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晴影像有限公司應該怎麼走
永晴影像有限公司登記資料
- 統一編號:94266919
- 商業名稱:永晴影像有限公司
- 資本額(元):150,000
- 財稅營業狀況:非營業中
- 財稅營業地址:臺北市大安區通化里信義路四段380號2樓 郵遞區號
- 是否開立發票:否
- 公司狀況:核准設立 「查詢最新營業狀況請至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 公司名稱:永晴影像有限公司
- 章程所訂外文公司名稱:Yung Ching Photography Ltd.
- 資本總額(元):150,000
- 代表人姓名:巫昀穎
- 公司所在地: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四段380號2樓 郵遞區號
- 登記機關:臺北市政府
- 財稅設立日期:2023/09/18 (民國 112/09/18)
- 核准設立日期:2023/09/15 (民國 112/09/15)
永晴影像有限公司董監事名單
- 董事:巫昀穎 ( 出資金額:150,000 )
永晴影像有限公司經理人名單
永晴影像有限公司營業項目
其他攝影:包括結婚、婚紗、商業等攝影。
攝影業:照相及沖洗底片與相片之行業。包括沖洗店、照相館、結婚攝影、婚紗攝影等。
照相器材批發業:從事各種照相器材、攝影器材批發之行業。
照相器材零售業:從事各種照相器材、攝影器材零售之行業。
人力派遣業:指就業服務業以外之提供人力支援從事事業機構委託派遣工作之業務。但其他法令另有限制或禁止規定者,從其規定。
租賃業:須許可業務(小客車租賃業、小貨車租賃業)及不動產、貨櫃除外之物品租賃(如機器設備租賃、運動及娛樂用品租賃、服飾出租、盆栽、桌椅、家具、小說、家庭用品、宴會用品、舞蹈用品、腳踏車、機車等);及提供不含牌照之汽車交通運輸工具租賃;自用大客車、自用大貨車之融資性租賃業務。
藝文服務業:從事戲劇、舞蹈、技藝表演、音樂演奏、文學及藝術等藝文演出場所之經營及其他藝文相關服務之行業。包括畫廊之經營,藝術品、古董、字畫、彫刻品之展覽等業務。但從事藝人經紀服務應歸入 J602010(演藝活動業)細類;從事音樂展演空間業應歸入J603010(音樂展演空間業)細類;從事短期補習班業務應歸入J201031(短期補習班業)細類。
演藝活動業:經營演藝有關業務(如音樂、戲劇、舞蹈、雜藝等)之行業。包括藝人及模特兒等經紀業。
印刷業:從事書籍、地圖、樂譜、廣告、文件、表冊等承印之行業,不論被印材為紙質、金屬、塑膠、橡膠、樹脂,或其他材料者均屬之。
影印業:從事各種文件、圖表、冊籍、模型、實物之光學及投影影印或曬圖之行業。
排版業:從事電腦排版、印刷排版、照像排版等業務之行業。
電影沖印業:提供電影沖印設備與技術以完成電影片之沖印為目的之事業。
電影片製作業:以製作電影片為目的之事業。
動畫影片製作業:提供器材、設施與技術以完成動畫影片製作為目的之事業。
電影特效製作業:提供器材、設施與技術以完成電影片特效製作為目的之事業。
提供設備及場地供電影片拍攝業:提供器材、設施、技術及場地以完成電影片之製作為目的之事業。
一般廣告服務業:從事報紙、雜誌或其他媒體廣告之設計、繪製等行業。從事廣告代理之行業亦歸入本類。包括廣播電視以外之廣告代理及其策劃製作;廣告及多媒體幻燈片、相片之企劃設計、製作;各類商品之型錄、海報、報紙廣告、傳單、說明書之設計製作;公車、站牌、車身、車廂、廣告之設計製作;慶典彩牌、霓虹燈、汽球廣告之設計製作;戶外海報、活動看板之設計製作;廣告工程等業務。
產品設計業:從事服飾、景觀、室內、花藝設計以外,針對人類價值(方便品味、邏輯及美學)在特別著重結構、功能、價值及經濟性下,將美學及人體工學應用到逐漸大量機器生產之環境裡,而創造出能反映製造者之精巧技術且具視覺吸引力之產品設計之行業。積體電路之設計、專利商標之設計,企業產品形象塑造之設計、顧問亦歸入本細類。
其他設計業:凡從事I501 至I504 小類以外其他設計之行業。
服飾設計業:從事服飾設計之行業。
雜誌(期刊)出版業:使用機械印版或化學方法所印製而供出售或散佈之文書、圖畫,其刊期為七日以上三月以下之期間,按期發行之行業。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攝影業:照相及沖洗底片與相片之行業。包括沖洗店、照相館、結婚攝影、婚紗攝影等。
照相器材批發業:從事各種照相器材、攝影器材批發之行業。
照相器材零售業:從事各種照相器材、攝影器材零售之行業。
人力派遣業:指就業服務業以外之提供人力支援從事事業機構委託派遣工作之業務。但其他法令另有限制或禁止規定者,從其規定。
租賃業:須許可業務(小客車租賃業、小貨車租賃業)及不動產、貨櫃除外之物品租賃(如機器設備租賃、運動及娛樂用品租賃、服飾出租、盆栽、桌椅、家具、小說、家庭用品、宴會用品、舞蹈用品、腳踏車、機車等);及提供不含牌照之汽車交通運輸工具租賃;自用大客車、自用大貨車之融資性租賃業務。
藝文服務業:從事戲劇、舞蹈、技藝表演、音樂演奏、文學及藝術等藝文演出場所之經營及其他藝文相關服務之行業。包括畫廊之經營,藝術品、古董、字畫、彫刻品之展覽等業務。但從事藝人經紀服務應歸入 J602010(演藝活動業)細類;從事音樂展演空間業應歸入J603010(音樂展演空間業)細類;從事短期補習班業務應歸入J201031(短期補習班業)細類。
演藝活動業:經營演藝有關業務(如音樂、戲劇、舞蹈、雜藝等)之行業。包括藝人及模特兒等經紀業。
印刷業:從事書籍、地圖、樂譜、廣告、文件、表冊等承印之行業,不論被印材為紙質、金屬、塑膠、橡膠、樹脂,或其他材料者均屬之。
影印業:從事各種文件、圖表、冊籍、模型、實物之光學及投影影印或曬圖之行業。
排版業:從事電腦排版、印刷排版、照像排版等業務之行業。
電影沖印業:提供電影沖印設備與技術以完成電影片之沖印為目的之事業。
電影片製作業:以製作電影片為目的之事業。
動畫影片製作業:提供器材、設施與技術以完成動畫影片製作為目的之事業。
電影特效製作業:提供器材、設施與技術以完成電影片特效製作為目的之事業。
提供設備及場地供電影片拍攝業:提供器材、設施、技術及場地以完成電影片之製作為目的之事業。
一般廣告服務業:從事報紙、雜誌或其他媒體廣告之設計、繪製等行業。從事廣告代理之行業亦歸入本類。包括廣播電視以外之廣告代理及其策劃製作;廣告及多媒體幻燈片、相片之企劃設計、製作;各類商品之型錄、海報、報紙廣告、傳單、說明書之設計製作;公車、站牌、車身、車廂、廣告之設計製作;慶典彩牌、霓虹燈、汽球廣告之設計製作;戶外海報、活動看板之設計製作;廣告工程等業務。
產品設計業:從事服飾、景觀、室內、花藝設計以外,針對人類價值(方便品味、邏輯及美學)在特別著重結構、功能、價值及經濟性下,將美學及人體工學應用到逐漸大量機器生產之環境裡,而創造出能反映製造者之精巧技術且具視覺吸引力之產品設計之行業。積體電路之設計、專利商標之設計,企業產品形象塑造之設計、顧問亦歸入本細類。
其他設計業:凡從事I501 至I504 小類以外其他設計之行業。
服飾設計業:從事服飾設計之行業。
雜誌(期刊)出版業:使用機械印版或化學方法所印製而供出售或散佈之文書、圖畫,其刊期為七日以上三月以下之期間,按期發行之行業。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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