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會館營業項目
夜店:1.包括提供酒精類飲料與音樂,及提供演奏或表演等服務,並備有聲光、座位及舞池、吧檯、包廂等功能設施之營業場所,且主要營業時間為夜間至次日凌晨。2.不包括主要從事飲酒服務歸入5631-14子類「飲酒店」。3.不包括主要從事提供表演節目於店內演出,並附帶供應餐飲服務歸入9030-14「無侍者陪伴之歌廳」。4.不包括主要從事提供侍者幫客人倒酒、陪同聊天或唱歌等服務應依場所單位性質歸入9323「特殊娛樂業」項下適當子類。
有侍者陪伴之酒家、酒吧有侍者陪伴之視唱、視聽中心人力派遣業:指就業服務業以外之提供人力支援從事事業機構委託派遣工作之業務。但其他法令另有限制或禁止規定者,從其規定。
仲介服務業: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就業服務業以外之仲介業務。
演藝活動業:經營演藝有關業務(如音樂、戲劇、舞蹈、雜藝等)之行業。包括藝人及模特兒等經紀業。
藝文服務業:從事戲劇、舞蹈、技藝表演、音樂演奏、文學及藝術等藝文演出場所之經營及其他藝文相關服務之行業。包括畫廊之經營,藝術品、古董、字畫、彫刻品之展覽等業務。但從事藝人經紀服務應歸入 J602010(演藝活動業)細類;從事音樂展演空間業應歸入J603010(音樂展演空間業)細類;從事短期補習班業務應歸入J201031(短期補習班業)細類。
夜店業:從事提供酒精類飲料與音樂,及提供演奏或表演等服務,並備有聲光、座位及舞池等功能設施之營業場所,且主要營業時間為夜間至次日凌晨之行業。
視聽歌唱業:指提供伴唱視聽設備,供人歌唱之營利事業。但不包括該設備內置於可移動式獨立空間,無人服務且由消費者以自助付費使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