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東民有零售市場營業項目
電力供應:包括太陽能、風力、水力、火力及核能等發電。
不動產租賃市場管理:1.包括從事為他人管理作為市場用途之不動產行業等。2.不包括以拍賣、議價、標價、投標等方式協助供應商及承銷人進行農產品批發交易,依照其成交金額收取管理費,並符合『農產品市場交易法』規定之農產品批發市場經營主體,應歸入4510-11子類「農產品批發市場經營」。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能源技術服務業:從事新淨潔能源﹝包含太陽能、生質與廢棄功能、地熱、海洋能、風力、水力﹞、節約能源、 提升能源使用效率或抑制移轉尖峰用電負載之設備、系統及工程之規劃、可性行研究、設計、安裝、施工、維護、檢測、代操作、相關軟硬體構建及其相關技術服務之行業。
不動產租賃業:從事老人住宅、租賃住宅包租業以外之不動產之出租業務。如土地、住宅、廠房、倉庫、辦公大樓、攤位、會議室、錄音室或其他不動產之出租。
再生能源自用發電設備業:依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之規定,設置利用再生能源之自用發電設備,其裝置容量未達2,000瓩者,並將其所生電能躉售予公用售電業。
Self-use renewable energy power generation facility less than 2,000 kilowatts sells the renewable energy power to electricity retailing utility enterprise in accordance with Renewable Energy Development Ac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