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維整合行銷有限公司營業項目
電影錄音、音效電影及電視節目拍攝器材設備出租電影片製作:不包括從事線上電影片製作者,應歸入5911-15「線上影片及節目製作」。
其他廣告服務:包括廣告樣品、廣告傳單分送、網路社群行銷等。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攝影業:照相及沖洗底片與相片之行業。包括沖洗店、照相館、結婚攝影、婚紗攝影等。
電影特效製作業:提供器材、設施與技術以完成電影片特效製作為目的之事業。
電影錄音業:提供電影錄音設備與技術以完成電影片錄音為目的之事業。
電影沖印業:提供電影沖印設備與技術以完成電影片之沖印為目的之事業。
提供設備及場地供電影片拍攝業:提供器材、設施、技術及場地以完成電影片之製作為目的之事業。
動畫影片製作業:提供器材、設施與技術以完成動畫影片製作為目的之事業。
電影片發行業:以經營電影片買賣或出租為目的之事業。
電影片製作業:以製作電影片為目的之事業。
產品設計業:從事服飾、景觀、室內、花藝設計以外,針對人類價值(方便品味、邏輯及美學)在特別著重結構、功能、價值及經濟性下,將美學及人體工學應用到逐漸大量機器生產之環境裡,而創造出能反映製造者之精巧技術且具視覺吸引力之產品設計之行業。積體電路之設計、專利商標之設計,企業產品形象塑造之設計、顧問亦歸入本細類。
一般廣告服務業:從事報紙、雜誌或其他媒體廣告之設計、繪製等行業。從事廣告代理之行業亦歸入本類。包括廣播電視以外之廣告代理及其策劃製作;廣告及多媒體幻燈片、相片之企劃設計、製作;各類商品之型錄、海報、報紙廣告、傳單、說明書之設計製作;公車、站牌、車身、車廂、廣告之設計製作;慶典彩牌、霓虹燈、汽球廣告之設計製作;戶外海報、活動看板之設計製作;廣告工程等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