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峰交通標示工程有限公司營業項目
其他公用事業設施工程:包括水庫、灌溉系統、自來水淨水廠、抽水站、發電廠等營建。
石作工程工業助劑批發業:各種工業觸媒及工業助劑批發之行業,如水處理劑、安定劑、稀釋劑、接著劑、增硬劑等。
交通標誌器材批發業:從事各種交通標誌器材如道路安全標誌等批發之行業。
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業:依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規定經營之檢查項目包括:
一、防火避難設施類(防火區劃、非防火區劃分間牆、內部裝修材料、避難層出入口、避難層以外樓層出入口、
走廊(室內通路)、直通樓梯、安全梯、特別安全梯、屋頂避難平台、緊急進口)。
二、設備安全類(昇降設備、避雷設備、緊急供電系統、特殊供電、空調風管、燃氣設備)。
消防安全設備檢修業:依消防法規之規定,從事消防安全設備檢修之行業。
能源技術服務業:從事新淨潔能源﹝包含太陽能、生質與廢棄功能、地熱、海洋能、風力、水力﹞、節約能源、 提升能源使用效率或抑制移轉尖峰用電負載之設備、系統及工程之規劃、可性行研究、設計、安裝、施工、維護、檢測、代操作、相關軟硬體構建及其相關技術服務之行業。
廢棄物清除業:從事廢棄物清除之行業。
環境檢測服務業:從事空氣、噪音或振動等物理性公害、水質水量、毒性化學物質、飲用水、土壤或廢棄物等之採樣、測定、監測及檢驗等之行業。
不包含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之業務內容。
表面處理業:從事鋼材或其他金屬製成品之各種表面處理,如磨光、電鍍、鍍著、塗覆、噴焊、烤漆、噴漆、染色、壓花、發藍、上釉及其他化學處理之行業。塑膠製品表面電鍍亦歸入本類。
交通標示工程業:道路標示工程及交通安全標示工程之規劃設計及施工、維護業務。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