銘泰股份有限公司營業項目
不動產租賃投資有價證券未分類其他食品批發:包括筍干、各類澱粉(如樹薯粉、澱粉、糯米粉)等批發。
進口菸酒批發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不動產租賃業:從事老人住宅、租賃住宅包租業以外之不動產之出租業務。如土地、住宅、廠房、倉庫、辦公大樓、攤位、會議室、錄音室或其他不動產之出租。
一般投資業:對農、林、漁、牧、工、礦、商、服務事業公司、證券公司、銀行保險公司、貿易公司、文化事業公司、興建住宅、商業大樓公司、遊憩事業及觀光飯店對各種事業之投資。
飲酒店業:從事酒精飲料之餐飲服務,但無提供陪酒員之行業。包括啤酒屋、飲酒店等。
酒類輸入業:依菸酒管理法之規定,從事酒類輸入之行業。所稱酒類,係指含酒精成分以容量計算超過0.5%之飲料、其他可供製造或調製上項飲料之未變性酒精及其他製品。但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依相關法律或法規命令認屬藥品之酒類製劑,不以酒類管理。
食品什貨批發業:從事食用油脂、菸酒、飲料、茶以外食品什貨批發之行業。
飲料批發業:從事含酒精成分不超過0.5%飲料批發之行業。
菸酒批發業:從事菸酒批發之行業。
國際貿易業:從事一般商品進出口貿易業務。但屬石油輸出、天然氣輸入及許可業務者,係歸入各該細類代碼。
船舶及其零件零售業:從事船舶及其零件零售之行業。包括船舶專用機械及其零件、海上結構物等。
水產品零售業:從事生鮮或未調理之冷凍水產品零售之行業。
水產品批發業:從事生鮮或未調理之冷凍水產品批發之行業。包括魚類、蝦蟹類、貝介類、頭足類等。
船舶及其零件批發業:從事船舶及其零件批發之行業。包括船舶專用機械及其零件、海上結構物等。
漁業服務業:提供漁業生產服務之行業,如漁業補給業。
對外漁業合作業:以提供漁業技術,在外國專屬漁業區、經濟海域或中華民國境內合作經營漁業之行業。
娛樂漁業:依娛樂漁業管理辦法規定,指提供漁船,供以娛樂為目的者,在水上採捕水產動植物或觀光之行業。
近海沿岸及內陸漁撈業:使用動力漁船在我國經濟海域(十二至二百浬)或領海(十二浬)內或湖泊、河川、水庫等內陸水域從事漁撈之行業。包括近海漁業、沿岸漁業、內陸漁撈業。
遠洋漁撈業:使用動力漁船在我國二百浬經濟海域以外,從事漁撈之行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