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分類其他土木工程:包括煉油廠、室外停車場等營建。
租賃業:須許可業務(小客車租賃業、小貨車租賃業)及不動產、貨櫃除外之物品租賃(如機器設備租賃、運動及娛樂用品租賃、服飾出租、盆栽、桌椅、家具、小說、家庭用品、宴會用品、舞蹈用品、腳踏車、機車等);及提供不含牌照之汽車交通運輸工具租賃;自用大客車、自用大貨車之融資性租賃業務。
其他環境衛生及污染防治服務業:從事J101010至J101101細類以外環境衛生及污染防治服務之行業。包括街道、污水管道、道路之清潔服務、輻射之採樣測定、監測及檢驗、機車排氣檢定等。
營建剩餘土石方資源處理業:經營有關營建剩餘土石方資源處理之行業。
廢棄物清理業:同時從事廢棄物清除及處理之行業。
資源回收業:從事應回收廢棄物及一般廢棄物回收項目之回收、分類及貯存業務之行業。
廢(污)水處理業:從事廢(污)水處理之行業。
環境檢測服務業:從事空氣、噪音或振動等物理性公害、水質水量、毒性化學物質、飲用水、土壤或廢棄物等之採樣、測定、監測及檢驗等之行業。
不包含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之業務內容。
廢棄物處理業:從事廢棄物處理之行業。
廢棄物清除業:從事廢棄物清除之行業。
建築物清潔服務業:從事建築物及周圍環境之清潔、打掃等服務之行業。包括地板打臘、代客清掃、大樓清洗、煙灰清潔、清洗水塔、辦公室清潔、電話清潔等服務。
人力派遣業:指就業服務業以外之提供人力支援從事事業機構委託派遣工作之業務。但其他法令另有限制或禁止規定者,從其規定。
能源技術服務業:從事新淨潔能源﹝包含太陽能、生質與廢棄功能、地熱、海洋能、風力、水力﹞、節約能源、 提升能源使用效率或抑制移轉尖峰用電負載之設備、系統及工程之規劃、可性行研究、設計、安裝、施工、維護、檢測、代操作、相關軟硬體構建及其相關技術服務之行業。
景觀、室內設計業:從事室內裝潢設計、景觀設計等行業。
車胎零售業:從事車胎零售之行業。包括汽車、機車、自行車車胎。
車胎批發業:從事車胎批發之行業。包括汽車、機車、自行車車胎。
建材批發業:從事建材批發之行業。
五金批發業:從事五金批發之行業。非動力農具批發亦歸本細類。包括銲條、廚房刀具、鋁梯、小五金(如螺釘、螺帽、門把手、鎖、鐵釘等)、農業工具、金屬手工具、大五金(如鋼線、鋼纜、鋼圈、銅線等)等。
運動場地用設備工程業:運動場地用設備工程之規劃設計及施工、維護業務。
球場跑道樹脂材料鋪設工程業:球場跑道樹脂材料鋪設工程之規劃設計及施工、維護業務。
靜電防護及消除工程業:靜電防護及消除工程之規劃設計及施工業務。
鑽孔工程業:鑽孔工程之規劃設計及施工業務。
交通標示工程業:道路標示工程及交通安全標示工程之規劃設計及施工、維護業務。
起重工程業:起重工程、天車工程(吊車機械)之規劃設計及施工業務。
防蝕、防銹工程業:防蝕、防銹材料加以施塗業務。
機械安裝業:各式機械安裝、修理、維護之行業。
電焊工程業:電焊工程之規劃設計及施工業務。
照明設備安裝工程業:各種照明設備之安裝工程之規劃設計及施工、維護業務。
交通號誌安裝工程業:交通號誌之安裝工程之規劃設計及施工、維護業務。
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家庭、辦公室、廠房自動控制設備之規劃設計及安裝、維護業務。
消防安全設備安裝工程業: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規定,經營下列安裝工程之規劃設計及施工、維護業務:一、滅火設備(1.滅火器、消防砂2.室內消防栓3.室外消防栓4.自動撒水設備5.自動水霧滅火設備6.自動泡沫滅火設備7.自動二氧化碳滅火設備8.海龍(鹵化烷)滅火設備9.自動乾粉滅火設備10.固定、半固定滅火系統)。二、警報設備(1.火警自動警報設備2.手動報警設備3.緊急廣播設備4.氣體漏氣自動警報設備)。三、避難逃生設備(1.標示設備:出口標示燈、避難方向指示燈(標)及嚴禁煙火標誌2.避難器具:指滑台、避難梯、避難橋、救助袋、緩降機、避難繩索、滑杆等)。四、消防搶救上之必要設施:指送水口、六十三公厘出水口、排煙設備、緊急電源插座及消防專用蓄水池。
配管工程業:各種配管工程(自來水管及燃料導管除外)之規劃設計及施工、維護業務。例如消防管道安裝工程等。
不包含地下管線工程專業營造業之業務內容。
沙石、淤泥海拋業:沙石、淤泥海拋等業務。
疏濬業:抽砂、挖泥及浚渫等業務。
機械設備製造業:從事機械設備製造業務之行業,機械設備包括鍋爐及原動機(引擎、內燃機、渦輪機等);農業及園藝機械;金屬加工用機械(如金屬切削工具機、金屬成型工具機等);專用生產機械(如紡織及成衣機械、食品飲料機械、化工機械、 塑膠橡膠機械、造紙機械、印刷機械、木工機械、包裝機械等)、建築機械、礦業機械、輸送機械、金屬冶煉及加工設備、半導體製造設備等。但不包括電腦、通信、視聽電子、電力機械器材及設備之製造及修配。
石材製品製造業:從事以天然原石為材料,不經熱處理或化學變化,直接切割、研磨、雕刻、著色製造石材製品之行業。
土石採取業:從事土、砂、礫、石之探勘、採取、初步處理及有關準備作業等之行業。包括陸上採土業、陸上採石業、河川砂礫採取業、濱海及海域砂礫採取業、其他土石採取業。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綜合營造業:依營造業法之規定,從事綜理營繕工程施工及管理等整體性工作之行業。